时事

纳吉入禀申请获准
斯里南委任信成证据

沙菲依提呈新证据。

(布城1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其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已入禀申请,以在他们撤销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主控官资格的上诉中,纳入新证据。

沙菲依今日告诉上诉庭三司,他们已于昨日入禀申请通知,以取得准令纳入斯里南的委任信,以作为他们上诉的新证据。



他说,随着联邦法院于本月7月批准纳吉上诉,控方因此须向辩方出示斯里南的委任信,而他已于本月9日接获该委任信的副本。

8月7日,以首席法官拿督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七司驳回纳吉申请撤销斯里南资格,以不让对方率领检控团参与他(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审讯的上诉。不过,法院批准纳吉要求控方出示斯里南的委任信,所提出的上诉。

斯里南仅临时受委

沙菲依今天告诉法庭,斯里南不应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下受委,因为此条文只适用于副检察司,而斯里南应该是临时性的受委。

以拿督哈丝娜为首的三司批准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的展延申请,并择定于8月26日聆审这项申请和上诉。



哈丝娜说:“这当中也入禀了紧急证书,也就是说,此事必需尽早聆审。”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刘美兰和拿督哈丝扎娜。

三苏代表总检察长、政府和斯里南。他告诉法庭,他需要时间决定是否需要入禀答复宣誓书。

他说,他会负责在下周三之前告知法庭和沙菲依,是否有必要入禀上述的宣誓书。 哈丝娜也提醒沙菲依于下周二(20日)前入禀他的书面陈词。

挑战斯里南受委领导检控团

纳吉和沙菲依早前寻求通过司法复核,挑战斯里南在他们的案件中受委领导检控团的决定,高庭于今年2月20日驳回他们的准令申请,不满裁决的两人随后提出上诉。

沙菲依今日在庭上就此事代表纳吉和他本身。

纳吉和沙菲依在去年12月分开入禀司法复核,并将总检察长、大马政府和斯里南列为答辩人。

他们要求取得庭令,以撤销斯里南的资格,并表示他的委任信无效。

他们也要求,宣判斯里南的任命存在利益冲突,以及要求取得庭令,以禁止斯里南在他们的所有案件中率领检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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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捐款由刘特佐负责 纳吉称获沙地国王支持

(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钱和滥权案的自辩阶段供称,他与逃亡商人刘特佐的谈话中,刘特佐曾告知他,来自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的捐款。

他表示,这段对话发生在2010年中,即他获颁阿都拉兹功绩勋章后的几个月。

他说,颁发仪式结束后,国王阿都拉在私下接见马来西亚代表团时,“向我保证他将支持我领导一个温和的回教国家。

“当时我明白这笔捐款是为了政治目的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纳吉在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自辩阶段说,大马代表团成员包括时任驻沙地阿拉伯大使赛奥马、前宗教部长贾米尔和时任外交部长阿尼法阿曼。

他还透露,捐款事宜由刘特佐负责,并且他在大马银行开设了账户,以便接收这笔资金。

刘特佐与国王关系密切

“我并不怀疑刘特佐(关于捐款)的陈述,因为他与国王阿都拉关系密切。”

纳吉表示,时任大马银行董事总经理谢德光(译音)曾于2011年的某个时候到他家,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谢先生做了自我介绍,并说他带来相关表格让我执行。

“在我们的交谈中,我告诉他预计会收到沙地阿拉伯的捐款,并要求他通知国行。

“我采取这一步是因为我想确保我的户头完全透明。”

从未动用  无犯罪意图

沙地6亿美元捐款全退还

纳吉声称,他从未动用过来自沙地阿拉伯的6亿2000万美元捐款,这笔巨款已被退还给注册于新加坡的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以证明其清白,但他却被控违反“反洗钱法”的5项罪名。

他强调,他决定将未使用的剩余资金退还,因为这些资金已不再需要。他解释说,大马银行需要一些时间将其账户中的马币兑换成美元,随后这笔资金便退还给了Tanore Finance Corp。

退还时贬值10%

“由于汇率波动,这笔资金在3月至8月期间贬值约10%,因此退还的金额总计为6亿2000万美元,而非最初收到的6亿8100万美元。”

纳吉今天在吉隆坡法庭接受其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提问时,在长达525页的证人陈述中作出以上回应。

这笔6亿2000万美元是纳吉于2013年3月收到的两笔总额6亿8100万美元中的一部分。

据此前报道,2013年3月21日,纳吉的大马银行账户(尾号9694)收到6亿2000万美元,另外6100万美元则于同年3月25日入账。而退还的6亿2000万美元,是他在反洗钱法第4(1)(a)条文第10条及第16至19条指控中的关键内容。

纳吉表示,这笔资金是沙特政府为支持和认可其贡献而捐赠的,并通过指定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转账。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政治用途。为退还这笔资金,他曾致函大马回教银行表达退还意图。

此外,他还特别致函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寻求外汇兑换及汇款至海外的批准。

“我的所有行为都充分证明了我的清白,且没有犯罪意图。如果我有犯罪意图,我绝不会以自己的名义在国内开设银行账户,更不会主动向国家银行披露资金存入我个人账户的事实。

“更重要的是,我绝不会将6亿2000万美元退还给Tanore Finance Corp,并告知国家银行这笔汇款,同时寻求他们的批准。我的这些行为无不体现出透明度和合法性,但我却因此面临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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