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纳吉律师将再传召4人
拉蒂花今出庭供证

纳吉一脸笑眯眯出庭聆审。

【SRC洗黑钱案审讯】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资金案,被告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已向反贪会首席专员拉蒂花发出传召出庭的传票,预料她会在明天出庭供证。



此外,沙菲依也向法庭表明接下来欲传召的证人包括反贪会前首席专员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纳吉前机要秘书丹斯里苏克及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

此案今日迈入第27日的被告自辩阶段,沙菲依于2月25日告知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辩方就反贪会于1月8日公布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录音档,力证纳吉滥权和共谋犯罪及多名官员泄露政府机密等行为,传召上述4人出庭供证。

沙菲依说,阿班迪目前在吉兰丹陪伴患病的母亲,将于明日回到吉隆坡。

纳吉于1月15日入禀法庭申请取得上述录音档,理由是该录音和SRC案及1MDB相关案件有关,此举有助于他的抗辩。

较早时,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在开庭时说,他要求曾参与1MDB调查工作的反贪会助理专员纳沙鲁丁,取得相关文件证明纳吉于2010年1月11日是人在吉隆坡,但纳沙鲁丁只能在中午12时获得有关文件。



因此,希旦峇兰向法官申请让此案于下午2时30分续审,获法官批准。

沙菲依

反对回教刊物列证据辩方:应传作者供证

控方于今日欲将一份回教发展局刊物文章列为呈堂证据,来证明第5名辩方证人,即掌管回教事务的首相署前部长拿督斯里贾米尔于2010年1月11日的行踪,但是辩方反对。

第9名辩方证人纳沙鲁携带他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案的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那里所取得的上述刊物出庭。

该志期2010年2月的刊物印有一篇文章,陈述贾米尔于2010年1月11日,在布城举行的一场集会上发表部长训词,向统筹的回教发展局致意。 希旦峇兰在纳沙鲁丁念出文章内容并确认照片人物后,建议将刊物列为呈堂证据。

但是沙菲依提出反对,指法庭应传召作者出庭供证,以证实文章的真实性,现阶段暂不能采纳有关文件,应将之标记为“ID”,即未被接纳为呈堂证物的文件;获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

贾米尔上个月供证时说,纳吉及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于上述日期在沙地阿拉伯进行非正式会面时,他曾站在纳吉身后,可聆听两人之间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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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确认纳吉居家服刑谕令 反贪会前一姐斥安华误导国会

(八打灵再也10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前首席专员拉蒂花批评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并质问后者究竟是否了解联邦宪法。

她是针对安华决定不确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是否存在,在社媒X贴文这么说。

“他必须停止躲在国家元首背后,或是将责任推卸给元首,尤其这个课题在政治上充满争议。

“安华究竟了不了解联邦宪法?如果了解,为何还要误导国会和公众关于特赦局的职能,以及元首在其中的角色?”

早前,安华在国会下议院说,由于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他目前无法回答关于附加谕令的问题,并援引议会常规禁止对“未决审理”的法庭案件进行讨论。

他说,除非获得国家元首的许可或该事项已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否则首相无权对国家元首特赦的决定发表评论。

安华也保证一旦涉及附加谕令的法庭案件在明年1月解决后,他将会在国会作出答复。

然而,对于安华的说词,拉蒂法坚持,首相有权就此事发表意见,因为此事并非是由国家元首单独决定。

她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0(1 )条款,国家元首必须根据特赦局的建议行事。

“在特赦局中,有总检察长和一名部长参与。因此,特赦局的运作可以在国会受到质询。”

她指这就是民主问责制。任何有抱负的“改革者”都应该了解这一点。

她也提到国家元首唯一可以自行决定的情况仅限于联邦宪法第40(2 )(a )、(b )和(c )条款中提到的事项,而这些条款是不包括特赦局的决定。

上述条款涉及首相的任命、是否解散国会的请求,以及涉及统治者特权和声誉的事项。

拉蒂法就此呼吁安华停止声称,纳吉的特赦过程,只是上一任国家元首做出的所有决定。

“他说的完全是法律上的无稽之谈。安华似乎忘记了,国家元首是一位按照政府建议行事的君主立宪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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