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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窜改1MDB报告
高庭14日审理控方申请

(吉隆坡8日讯)高庭将于下周四(14日)审理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修改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最终审计报告中被控滥权案,移交高庭的申请。

来自控方的罗扎丽雅娜副检察司受询时对记者说,副主簿官马尤丁今天在内庭进行案件管理时,择订上述日期,纳吉的代表律师是沙希拉。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将于上午9时审理这项申请。”

她说,辩方并没有针对上述申请提出任何反对。

罗扎丽雅娜说,控方于2月28日,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下申请将案件从地庭移至高庭审理。

等指示控阿鲁甘达

她说,上述申请仅涉及纳吉的案件,至于1MDB前总执行长阿鲁甘达被控串谋案,控方仍在等待移交高庭的指示。



去年12月12日,现年66岁的纳吉被控滥用职权,指示在1MDB最终审计报告提呈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进行修改,以避免本身受到对付,惟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大马首相,指示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账会之前进行修改,保护本身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以在和本身有直接利益的1MDB事件中得益。

他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行),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人案件联合审讯

现年43岁的阿鲁甘达则被控与纳吉串谋修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以保护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惟他不认罪。

 他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与相同法令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最高20年刑罚,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地庭于1月4日批准控方申请,让纳吉和阿鲁甘达的案件联合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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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潘俭伟:依事实评论 抨击阿鲁甘达非报复

(吉隆坡17日讯)民主行动党白沙罗前国会议员潘俭伟说,尽管他在任期间强烈批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总执行长阿鲁甘达,但并没有对他存有个人报复。

他在1MDB向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瑟里加和阿鲁甘达追讨65亿9000万美元(约291亿令吉)的诉讼案中,供证时这么说。

潘俭伟在庭上也承认他对阿鲁甘达的某些评论是负面的,但他是基于事实作出有关的评论。

阿鲁甘达的代表律师桑杰莫汉也盘问潘俭伟2013年至2018年担任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成员期间所作的指控。

桑杰问道:“你曾在2015年12月发表声明,指责答辩人(阿鲁甘达在公账会听证会)无法回答关于其任期前的事情的问题,并且回避了问题。你是否同意,你的评论具选择性,且没有对事件给予平衡观点?”

潘俭伟表示不同意示,并指本身就1MDB发表的声明是他本人对该公司事务的看法。

他早前告诉法庭,阿鲁甘达未能采取措施调查1MDB为何投资于Bridge Global Fund,同时阿鲁甘达向1MDB董事会提供有关Bridge Global Fund的信息不准确。

他也提到本身在2018年全国大选后,受委为时任财政部长林冠英的特别官员。

他指出,当时,他的任务包括参加与1MDB相关的会议,并成立一个工作队,负责聘请律师、追偿专家和顾问。

他说,随着希盟政府在2020年2月倒台,他不再参与该工作队。

针对桑杰询问是否参与了终止阿鲁甘达合约的决定,潘俭伟说:“他(林冠英)询问了我的意见,我表达了我的看法。”

桑杰(桑):财政部有会议记录或你的书面意见吗?”

潘俭伟(潘):没有。

桑:那么,我们不能确定你是否在讲真话。

潘:那是你的看法。

高庭司法专员拉惹阿末定案件于明日 (18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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