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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1MDB案下月14开审

(吉隆坡5日讯)法庭将于5月14日开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25项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贪污及洗黑钱控罪的案件。

高庭法官柯林今天在进行案件管理时,择订5月14日、15日、17日、28日、29日及31日,6月10日至14日,以及6月18日、20日及21日共14天,审理上述案件。



纳吉的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告诉高庭,之前择订4月15日至5月3日的审讯日期,已用于审理纳吉涉嫌滥用SRC国际有限公司资金案,高庭因此改为上述日期审理该案。

哈温德吉星指出,高庭法官纳兹兰择订本月3日开审SRC案,并于本月15日至5月10日续审。

沙菲依面对两项涉嫌洗黑钱控罪。

拒先审沙菲依洗钱案

“法庭择订上述日期后,我们在5月只剩下13日至17日,以及5月杪的时间,但这时候也是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依(被控洗黑钱)案件审讯期,我个人倾向选择先开始沙菲依案件,因为其案件比较不复杂,而且当时先被控。”

柯林说,法庭要先审理1MDB案,因此拒绝哈温德吉星的申请,他较后根据沙菲依案原本审讯日期来择订1MDB案审讯日期,并订本月16日进行案件管理,以择订沙菲依案的审讯日期。



法庭原订5月14日、15日、17日、28日、29日及31日审理沙菲依案。

收贿洗黑钱共25控罪

纳吉于去年9月20日涉嫌利用职位获取22亿8000万贿金而被控4项贪污罪行,以及21项相同款项的洗黑钱罪名,他否认有罪。

在首项控状下,他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4月14日期间利用职位,在大马回教银行获得6062万9839令吉43仙贿金。

第二控状指纳吉利用职位,于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期间,在相同地点获得9089万9927令吉28仙贿金;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指他利用职位,分别获得20亿8147万6926令吉及4993万零985令吉70仙贿金。

他也面对21项与22亿8000万令吉1MDB资金有关的洗黑钱控状。

去年9月13日,沙菲依在地庭面对两项涉嫌洗黑钱控罪,他被控分别接受430万令吉及52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这2项收益来自纳吉的大马回教银行户头的两张支票,并汇入他两个联昌国际银行户头,他否认有罪。

他也面对两项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交易的控状,被控呈报分别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财政年的财务报表并不正确,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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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居家服刑课题逞能 安华批在野党“伪君子”

(吉隆坡10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狠批在野党,试图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的课题上逞英雄。

他指在野党在寻找廉价政治噱头,根本就是伪君子,想当英雄而已。

“我曾听哥打峇鲁国会议员(达基尤丁)从头到脚地批评纳吉,如今却成了伪君子。我可以回答,但需要等法庭程序了断后,我才能在下议院回答。”

安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首相问答环节,回答伊斯兰党拿督斯里达基尤丁的附加提问时说,基于法庭正在审理此案,他无法回答跟此案有关的所有问题。

“法律说不能回答,就算我想回答,但基于尊重司法,我无法回答。这还不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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