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罗丝玛及里扎被控贪污案
高庭24日聆审联审要求

(吉隆坡8日讯)高庭择订本月24日聆审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被控贪污和洗黑钱案,以及前首相特别事务官拿督里扎被控贪污案,控方要求联合审讯的申请。

主控官拿督莫哈末杜苏基今天在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进行案件管理后,对记者这么说。



莫哈末再尼择订5月24日聆审控方的申请,以及控辩双方的陈词。

去年10月4日,67岁的罗丝玛在地庭面对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罪控,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呈报的指控,惟她否认有罪;她的代表律师是曼吉星及拿督古马拉德兰。

17项指控皆不认罪

她被控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天然胶大厦艾芬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她因此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15年及罚款不少于犯罪时非法活动收益所得总额或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罗丝玛在面对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呈报的指控,也否认有罪。

她被控没有合理理由之下,没遵循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针对2013年至2017年报税年,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向内陆税收局总监呈报,抵触相同法令第112条文。

去年11月15日,罗丝玛在地庭面对2项在砂拉越369所乡区学校安装太阳能供应合约中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收贿150万令吉的控罪,惟她皆不认罪。

她的代表律师是拿督阿克柏丁和拿督佳吉星。

她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刑,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同一天,45岁的里扎被控4项为本身和罗丝玛,在砂拉越369所乡区学校安装太阳能供应合约中索贿及收贿550万令吉的控状,抵触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他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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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秉承公正原则 司法专员退出罗丝玛案

(吉隆坡19日讯)高庭司法专员梁伟雄今日批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的申请,退审罗丝玛被指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3亿4600万美元(约16亿4000万令吉)购买奢侈品的民事案。

“根据要求我退审的支持宣誓书,第一答辩人(罗丝玛)说我曾是Skrine律师楼的合伙人,并曾在2011至2021年担任该律师楼的法律和仲裁部主管。

“答辩人说,Skrine律师楼是诉方(1MDB)代表律师,与1MDB和答辩人丈夫,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调查有关联。

“经过考量后,我秉承‘公正必须首先是被看得见的公正’原则,主动退审此案,案件将由其他高庭法官审理。”

梁伟雄是通过视讯软件“Zoom”,公布上述决定。

5月9日,一马公司等11造入禀民事诉讼,状告罗丝玛收取挪用一马公司资金所购买的珠宝等奢侈品,并向罗丝玛索取赔偿。
他们将罗丝玛列为第一答辩人,服饰设计师莎南为第二答辩人。

诉方指控,罗丝玛收取了在莎阿南所购买的数千件奢侈品,涵盖珠宝、手表、手提袋,而购买相关奢侈品的资金并非源自答辩方,而是源自一马公司等11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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