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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五司维持判决
夫妻致死女佣监20年

联邦法院五司昨日维持一对老夫妇在2011年致死他们的印尼女佣,被判入狱20年的刑期。(档案照)

(布城20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维持一对老夫妇在2011年致死他们的印尼女佣,被判入狱20年的刑期。

以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拿督斯里黄达华为首的五司,一致驳回63岁的冯光明以及61岁的赵卿燕所提出的检讨申请(人名皆译音)。



黄达华:“这项申请没有法律依据。

他指出,联邦法院已重新评估所有证据,并认为这对夫妻确实应该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定罪。

冯光明是一名电线安装前顾问,赵卿燕是家庭主妇。

控状指出,他们于2010年5月14日至2011年6月5日之间,在雪州八打灵再也东南亚花园的一所房屋,谋杀26岁的依斯蒂。

他们当时罪名成立,高庭宣判他们死刑。



上诉庭驳回他们的上诉,并维持高庭裁决。

联邦法院随后将他们的谋杀控状修改成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的误杀罪名,以及宣判他们坐牢20年,令他们逃过一死。

今年4月4日,这对夫妻入禀申请,以检讨联邦法院的裁决,他们声称他们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被错判坐牢20年。

他们的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于5月16日在联邦法院陈词时说,适当的刑罚应该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最高坐牢刑期为10年,而非刑事法典的第304(a)条文,可被判监最高30年。

他说,其当事人的案件应该是属于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也就是无意致死。

他说,控方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00(d)条文证明是谋杀案件,高庭在宣判这对夫妻死刑时,也是根据这一条文。

刑事法典第300(d)条文阐明,一个人虽无意致死他人,但他却知道其危险行为,可能致死他人,这就是属于谋杀。

主控官德特丽娜副检察司指出,冯光明及赵卿燕是根据法律被判坐牢20年。

她说,只有在罕见和特殊情况下,才能根据1995年联邦法院条款第137条文,提出检讨申请。

联邦法院五司在5月16日聆听陈词后,宣布保留裁决,并在稍后择定今日发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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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介入蒙女命案死囚司法检讨 联邦法院五司驳回纳吉申请

(布城8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定,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介入蒙古女郎阿尔丹杜雅命案死囚阿兹拉司法检讨的申请。

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扎哈为首的五司,今日在聆听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阿兹拉代表律师古迪古马及总检察署副检察司拿督莫哈末杜苏基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其他4名法官包括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扎瓦威、拿督王南吉、拿督扎丽哈及拿督扎巴丽雅。

前特警阿兹拉于去年12月5日入禀司法检讨申请,要求重新检讨联邦法院于2015年1月13日裁定其罪成和死刑判决,并要求重审。

阿兹拉当时通过法定声明,指控时任副首相纳吉及其亲信兼政治分析家阿都拉萨巴京达,才是这宗命案的幕后指使人。

纳吉是于去年12月17日,向法院入禀申请寻求介入此案。

沙菲依今日在陈词时指出,由于阿兹拉在上述法定声明中作出严重指控,因此纳吉拥有介入此案的合法权利。

“无论阿兹拉要求检讨其谋杀罪成和死刑裁决的申请是否成功,我此刻需假设若这项申请受理,那将直接影响我的当事人(纳吉)。”

纳吉今日也现身司法宫,并进入联邦法院聆听沙菲依的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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