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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反贪会第62条文没违宪
林冠英彭丽君须呈答辩

林冠英涉嫌低价买洋房贪污案与彭丽君涉嫌教唆案,在明年1月10日过堂。
林冠英涉嫌低价买洋房贪污案与彭丽君涉嫌教唆案,在明年1月10日过堂。

(吉隆坡14日讯)联邦法院今天宣判,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规定“被告在审讯前必须入禀答辩书”并没违宪,因此,被反贪会提控的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都必须在14天内提呈答辩书。

以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莫哈末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指出,有关条文符合我国宪法,因此批准反贪会的申请,推翻上诉庭于今年8月7日宣判有关条文无效的裁决。



上诉庭之前裁决,该条文与刑事程序法典第51A违反联邦宪法第5(1)和8(1)条文,但是联邦法院五司不承认这个判决。

劳勿斯指出,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其实不影响被告在程序期间提呈额外的证据,而且只是与审讯前的程序有关,而与提呈证据的机会无关。

“因此,我们批准这项上诉,而且我们认为,第62条文是合乎宪法的。因此,我们将搁置上诉庭的裁决,并且下令审讯继续。”

他也裁决案件明年1月10日在槟城高庭过堂。

联邦法院也谕令林冠英涉嫌低价买洋房贪污案与彭丽君涉嫌教唆案,在明年1月10日过堂。



林冠英是在去年6月30日被控两项罪状,其一是滥用职权批准土地转换,以及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向彭丽君购买房子,让自己与妻子受惠;至于彭丽君,则被控于2015年7月28日,教唆林冠英以280万令吉的价格获取位于宾鸿路门牌25号的房子,这个价格被指低于427万的市价。

两人皆不满需在案件开审前提呈书面答辩书,因此,挑战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

彭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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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医疗保险付医药费 费用比原价高3至4倍!

(吉隆坡10日讯)国家银行指国内保险公司在未经批准下,擅自作出医疗保险保费调涨多达40至70%的决定。

国行也揭露,直接使用医疗保险支付私人医院的医药费,其费用比原本要支付的医药费,或是先付后索赔(pay-and-claim)都高出3至4倍!

国行官员是今早在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米尔韩查召集国行、卫生部官员及执政党国会后座议员进行闭门汇报会期间,发表上述声明。

政府是在医疗保险保费飙涨引起民怨后,在国会召开上述关于医疗费用通货膨胀及重新检讨医疗与健康保险或回教保险保费的汇报会。

根据国行提供给出席汇报会的后座议员的资料,私人医院医药费参差不齐和不透明,尤其是使用保险“付款保证书”(guarantee letter)和“先付款后索赔”(pay-and-claim)的患者医药费差距很大。

以骨痛热症为例,患者先付款后索赔,其医药费为1288令吉;若使用保险“付款保证书”,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给医院的费用则高出近4倍,即4978令吉。

若是肺炎患者,“先付款后索赔”的医药费为2654令吉,而使用“付款保证书”的费用为6859令吉,高出近3倍。

国行的资料指出,越来越多人使用私人医院服务,导致医疗保费索赔持续增加。

由于价格上涨和治疗次数持续增加,导致医疗费用更高,2020年的每次治疗费平均为8800令吉,2023年则上涨至1万700令吉。

保险索赔方面,在2020年,每100名投保人中有6.8人提出索赔,去年则上升至8.6人。

资料也显示,导致国内医药费上涨的原因,包括非传染性疾病增加、出现新旧传染病、人口老化和心理健康问题、医疗服务技术进步、气候变化及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医护人员工资。

出席的议员们一致认为,应冻结保险公司调涨保费一年,但国行需要先研究,不能贸然宣布冻结,否则会影响保险市场,保险公司撤离大马市场。

林冠英:未获批准怎敢先斩后奏

“国行行长拿督阿都拉昔的言论令人难以置信,保险公司若没得到国行批准,怎敢先斩后奏,擅自调涨保费。”

参与汇报会的行动党主席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说,国行称保险公司在未获得批准下,擅自调涨医疗保费,此番言论令人难以置信。

他说,将医疗保费调涨至70%让保客无法接受,建议保险公司仅将保费调涨10%。

行动党木威区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说,国行没有解释,为何上述两种支付方式,医药费总额的差距会那么大。

公正党峇央峇鲁区国会议员沈志勤受询时指出,国行表示会为受影响保客寻求临时解决方案。

“我们也希望国行能找到一个长期方针,在维护保客权益同时,保障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

邱培栋:探讨为B40 M40补贴医保

行动党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邱培栋说,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米尔韩查在汇报会上表示,正在探讨为B40和M40群体补贴医药保费的可能性。

此外,国行也与保险公司洽谈,如何推行可负担的医疗保险,并在考虑后座国会议员建议后,于年尾宣布解决保费上涨方案。

国行也提到,卫生部会制定一项机制,确保私人医院医药费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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