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董事部:三机构应弃恩怨
抵制新纪元不理智

(加影14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认为,既然法律已经证明该公司的领导层乃是合理合法的,作为马来西亚华文教育事业的领导机构、董总、教总及独立大学有限公司(独大)仍然呼吁华社华团抵制一所民办的华文大学,是极之不理智和不负责任的做法。

该中心发表文告,呼吁三大机构抛开以往的恩怨,丢弃狭隘的思维,以发展民办的新纪元大学学院为重,齐心协力为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谋发展。



“我们尊重每一个人皆有其发言权及选择权,但是,我们必须重申,这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每一个人或组织,皆应遵循法律规章行事。” 

文告说,该公司的名字乃是20多年前三机构的领导所倡议而落实的。董教总教育中心现任董事部也一直遵循当时领导的意愿,秉持着维护华教、发展华教的精神,管理新纪元大学学院。“如果今天三机构觉得本公司应该更换名字,那么三机构应该以函件向本公司董事部正式反映,不能只是向记者喊话了事。”

改公司名需正式函件

文告说,董总新任主席拿督刘利民应该清楚,公司的行政作业,不能只通过向媒体喊话的形式,就当作正式的公函了。

“要更改公司名称是重大事项,我们需要正式的函件以便遵循律法与公司章程(M & A)行事;最终的决定权在于会员大会的取舍,以及贸消部长的最终批准。” 



该中心指出,涉及该公司数宗法律诉讼案件,自高庭、上诉庭乃至联邦法院,皆裁决该公司的管理行政是遵循律法与章程,并无任何逾越法律的行为,法庭的判决都是公正合理的。 

在该公司的个人会员名单内,王超群、傅振荃、胡万铎、蔡庆文、陈友信、林国才、许海明、周素英等都是公司的个人会员,都拥有投票的权利,可是他们往往都放弃本身个人会员的权利,缺席年度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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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教总教育中心愿让步 三机构一致表示欢迎

(吉隆坡9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对董总华教综合大厦计划,与新院校址的协调工作功败垂成,感到惋惜,因此为了打破僵局,愿意作出让步。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代主席林裕今日发文告说,他们深信,在求大同存小异大原则下,为华教谋长远利益,双方必定可以取得大家皆可接受的共识。

文告说,路虽远行则必达,事虽难做则必成;他们相信,只要双方,愿意踏出脚前一步,必能达致和解方案,为华教拨开云雾。

“日前,我们已撤回法庭诉讼,释放最大的善意。这半年来,双方都在努力,也取得一些共识,一些问题虽然有待解决,我们相信只要谈判协商大门继续敞开,双方和解,指日可待。毕竟和解符合广大华社的共同期望。”

文告说,由2023年10月至今,新纪元全权委托金群利集团创办人兼副执行董事主席拿督斯里李典和,与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居中协调,前后6个月,经历12次交流,谈判与磋商,为胶着状态的综合大厦与新纪元校址议题,迎来和解曙光。

“虽然李典和日前宣布放弃担任调解人,致使协商渠道不再畅通。然而对于李典和这半年来所付出的努力与心血,为双方广开思路,放下差异达成的一些共识,新纪元董事部深表感谢。”

随后,三机构发联合发文告表示,针对指综合大楼建设计划的协调工作,三机构向来愿意理性沟通与协商,以期解决争议。

“对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在文告中,表达在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下,愿意就 ‘综合大楼’ 建设计划
的协调工作做出让步,以打破僵局,寻求达到和解,三机构皆一致表示欢迎。”

与此同时,三机构重申,莎阿南高庭于本月6日有关非营利公司和新院指控“综合大楼” 侵占和(或)引起非法侵入部分土地一案,法官乃基于前两者的律师在庭上承认他们没有维持诉讼所需的资格,因而在裁决时直接将此案撤销,并谕令起诉方赔偿董总及独大各4万令吉堂费。

尽管如此,三机构认为,与非营利公司和新院的协商大门依然大开,前提是非营利公司和新院不再主动针对此事兴讼。为了确保协商得以顺利进行,我们呼吁各界摒弃成见,谨言慎行,勿再发表破坏协商氛围的激烈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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