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行动方略:与立国原则相悖
吁哈迪撤回私人法案

(吉隆坡10日讯)行动方略联盟对伊斯兰党主席兼国会议员哈迪阿旺所提呈的修改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私人法案,深感担忧,并吁哈迪撤回该法案。

有关方面指该法案是为了扩大回教法庭的权限,以便能判处更严厉的刑罚。 



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相信,宗教是个人与神明之间的私人事宜,宗教原则应通过教育而非重典来实现。

此修正案旨在删除回教法庭现有的刑罚限制,即最高监禁3年、最高罚款5000令吉及最高6次鞭刑,并以“回教法下所允许的刑罚”字句取代,以判处联邦宪法第九附录中州事务表第一项下的罪名,但把死刑排除在外。 

该联盟担忧此修正法案里模糊和广泛的字眼,涵盖了回教法下所有形式的刑罚,将在往后让回教惩戒刑罚(hudud)如断肢(偷盗罪行)及掷石至死(通奸及鸡奸罪行)等刑罚有实现的空间。

该联盟发文告说:“如果此法案被通过,执行惩戒刑罚的最后一项屏障将只剩下联邦宪法的第九附录,而修改宪法须有国会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方能通过。

各州将仿效



“这将标志一个典范转移的开始,从马来西亚1963年社会契约所确立的自由及世俗国转型至逐步执行回教法的神权国。这发展方向肯定与我国立国的精神及原则相悖,同时,也不符我国多元族群、文化及宗教的现状。 ”

该联盟认为这也可能导致其他州属纷纷修改本身的回教刑事法以实施更严厉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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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将修正遭宣判无效16条文 丹等绿灯全面落实回刑法

(哥打峇鲁12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将重新修正今年2月遭联邦法院宣判无效的16项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下的条文。

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纳苏鲁丁指出,州政府严正看待此事,尤其是在应对当前的挑战。

“这反映我们并未‘关上车子引擎’,只是等待绿灯亮起再启行,准备全面落实吉兰丹回教刑事法。”

他今日主持2024年回教刑事法日开幕仪式时,这么说。

此外,他提到,每年举行这项庆典旨在彰显州政府的努力、决心和高度承诺,以弘扬相关法律,同时提升丹州的回教教义。

技术委员会于上月成立

丹州回教发展、宣传、信息与社区关系委员会主席莫哈末阿斯里说,技术委员会已于上月成立,以负责草拟已遭宣判无效的16项条文修正案。

“该特别委员会由15名法律专家组成,预计将在年底前完成草案,并于明年提交州议会审议。”

联邦法院于2月9日以8对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I)下的 16项条文是无效的。

这些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及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以挑战吉兰丹法律下的其中18项回教刑事法条文是否违宪,并把吉兰丹政府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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