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控收贿3.5万
柔兽医局主任否认4罪

被告被押送至新山反贪法庭面控。

(新山19日讯)柔州兽医局反刍动物组主任今早被控上新山反贪法庭,面对4项收贿指控皆不认罪。

法官择定案件于7月26日过堂,并允许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保外期间,须每月首个星期前往柔州峇株巴辖反贪会报到。

承审此案法官是法乌兹,主控官是副检察司卡兹林哈菲兹,被告代表律师是马尼安。

被告是40岁的拉兹,第一项控状指他于2013年8月1日在柔州峇株巴辖县龙引甘榜柏拉汉淡波门牌55号,接受来自55岁沙朱尼开出的一张面额5000令吉的银行支票,作为已帮助对方取得有关供应10头雄性水牛与50头雌性水牛予柔州兽医局的项目的回报。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3年10月22日晚上8时30分,在相同地点接受同一人所开出的一张面额1万令吉的银行支票,作为同个项目的回报。

妻子为收款人



第三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4年1月21日晚上8时30分,在相同地点接受同一人所开出的一张面额1万7000令吉、注明被告妻子苏丽雅娜为收款人的银行支票当作报酬,让对方承接一项有关供应与运送5组移动式塑胶水槽予柔州兽医局的项目。

第四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4年4月10日晚上9时,在相同地点接受同一人所开出的一张面额3000令吉、注明被告妻子苏丽雅娜为收款人的的银行支票,作为回报,被告让对方获得一些项目,包括运送340包羊饲料、供应10组篱笆予柔州兽医局,以及供应相关充作修补柔州峇株巴辖牛棚用途的建材。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在执行任何程序或商业交易时,不得接受贵重物品与礼物。

被告对4项控状皆不认罪。法官在听取控辩双方的说词后,允许被告面对前两项控状、后两项控状,能在各别有一名担保人的情况下,各支付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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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收贿3000释放尼泊尔男子 前警员判监1天罚款6000

(莎阿南27日讯)2年前涉嫌收贿3000令吉以释放一名尼泊尔籍男子,前警员今日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天与罚款6000令吉。受贿行为也让他丢失工作,目前只能在停车场当保安。

法官拿督阿妮塔哈伦在被告认罪后,做出以上判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原为莎阿南警区总部的一巡伍长的被告加比兰(34岁)被控在2022年12月13日在一家银行收取一名47岁男子行贿3000令吉。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出庭,他在求情时说,他被解雇后2年内没有稳定工作,因此请求从轻发落。

他宣称,目前他只是一名停车场保安人员,还要养活父母和2个年幼孩子。

来自大马反贪委会的主控官慕阿兹阿末副检察司要求予以被告重判,因为被告所犯下的罪行并非别无选择的。

阿兹阿末要求法庭审视被告在事件中作为公务员的身分,滥用所赋予他的信任。因此,法庭应予以被告相应的惩罚作为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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