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西华诉东姑安南诽谤案和解

(吉隆坡9日讯)乡区发展部副部长西华拉沙起诉巫统总财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诽谤案,今天在高庭达致庭外和解。

西华拉沙的代表律师拉蒂花说,随着此案答辩人东姑安南收回他于去年6月1日发表的言论,双方已达致和解。



“我的当事人不想让这个课题继续延伸,因此和解。

“起诉人(西华拉沙)也收回对答辩人的诉讼,没有要求堂费。”

她今天在司法专员拿督旺阿末在内庭进行案件管理后,对记者这么说。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是拿督沙达鲁班。

西华拉沙和东姑安南今天并没有出庭。

沙达鲁班说,此案原订本月19日起一连3天审讯,随着双方和解,此案无需审讯。



西华拉沙去年6月13日入禀法庭,起诉东姑安南出席回教堂开斋活动时,发表诽谤他的言论。

他在诉状中说,东姑安南指他在回教堂发表政治演讲是不尊重宗教场所的行为,有关言论也上载至 “当今大马” 网站,印刷媒体和电子媒体也有相关报道。

他因此要求普通赔偿、严重性赔偿及堂费,并要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答辩人重复发表同样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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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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