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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重查“六六空难”具诽谤性
杨德利判赔哈里斯60万

(布城26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决,沙巴进步党主席拿督斯里杨德利要求州政府重新开档调查“六六空难事件”的言论具诽谤性,须赔偿沙州前首席部长丹斯里哈里斯60万令吉。

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末马洛在判词中指出,答辩人在没求证之下,仅根据巫统话望生区国会议员东姑拉沙里的谈话,发表耸人听闻的言论。



他说,联邦法院认为高庭在2012年宣判的100万令吉赔偿额过高,决定将赔偿额减低至60万令吉。

联邦法院也裁决,赔偿金需附加每年8%利息,从2012年2月29日高庭下判当天算起,堂费则为20万令吉。

杨德利于2010年4月发文告,要求沙州政府重新调查1976年6月发生的坠机事件,因为东姑拉沙在沙巴演讲时透露,“六六空难事件”发生前,他临时被请出机舱而逃过一劫。

共有11人在这空难罹难,包括时任沙巴首长敦弗亚史迪芬与儿子佐哈里等。时任副首长哈里斯则在空难发生后当天,宣誓出任首长。

杨德利在文告中使用“犯罪”、“暗杀”的字眼。



哈里斯于2010年入禀亚庇高庭起诉杨德利诽谤,要求赔偿5000万令吉名誉损失。

高庭于2012年2月裁决哈里斯胜诉,杨德利必须赔偿100万令吉,杨德利较后针对高庭的判决上诉,上诉庭于2013年11月18日裁决杨德利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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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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