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诽谤“新加坡间谍”案
2报同意赔林冠英40万

(布城5日讯)《新海峡时报》及《马来西亚前锋报》同意遵循高庭在诽谤财政部长林冠英为“新加坡间谍”案的裁决,向林冠英赔偿共40万令吉。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阿美力告诉联邦法院三司,上述2家媒体集团同意遵循高庭谕令他们分别赔偿20万令吉予林冠英的庭令。



他也申请撤回林冠英针对《新海峡时报》、前集团总编辑拿督赛纳兹里、《马来西亚前锋报》和前集团总编辑拿督阿都阿兹所提出的上诉请求。

他说,此案另外3名答辩人即土著权威组织、该组织主席拿督依布拉欣阿里及前宣传主任鲁斯兰需要时间探讨寻求和解的可能性,他要求法庭订下案件管理日期。

联邦法院三司,即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末马洛、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巴力亚及拿督阿里扎杜撤销林冠英的上诉请求。

法庭订4月3日进行案件管理。

2012年起诉7造诽谤



林冠英于2012年起诉上述7造诽谤,当时他是槟州首席部长。

他指鲁斯兰于2011年10月1日,在土权组织网站发表声明,影射他向新加坡暴露我国机密,危害国家安全。

2015年3月,当时的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现任上诉庭法官)裁定上述媒体集团、土权组织、依布拉欣阿里和鲁斯兰诽谤,谕令鲁斯兰、依布拉欣和土权组织赔偿15万令吉,赛纳兹里和《新海峡时报》赔偿20万令吉,阿都阿兹和《马来西亚前锋报》赔偿20万令吉。

2016年,上诉庭三司批准答辩人要求撤销高庭谕令的上诉,林冠英因此入禀法庭申请上诉到联邦法院的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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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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