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贾米尔:探讨扩大回教法庭权限
纳入社会服务刑罚

(吉隆坡21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贾米尔说,政府探讨修改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纳入社会服务刑罚,扩大回教法庭权限。

他说,有关法令久未修改,如果修法建议获得国会通过,政府提议让回教徒罪犯,也接受社会服务刑罚。



贾米尔针对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提问内阁是否讨论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问题。

贾米尔说,有关法令于1965年实施,当时的刑罚为坐牢最高6个月,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1984修法后,回教法庭的刑罚权限提高至罚款5000令吉、鞭笞6下及坐牢3年。

贾米尔指出,1989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修正及增刑)通过后, 扩展到沙巴及砂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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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里盼修正宪法 加强回教法庭管辖权

(哥打峇鲁5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希望联邦政府加强我国回教法庭的管辖权,就像1988年修正宪法第121(1A)条款,赋予回教法庭新生命。

吉兰丹回教发展、宣教、宣传和区域联系委员会主席阿斯里说,通过修正案,回教法庭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执行联邦以外的任何法律或法规。

“只有通过修正案,我们才能落实回教法中的惩罚。”

他今日在吉兰丹州议会中回答诚信党哥打拉玛州议员哈菲莎医生的提问时,这么说。

阿斯里希望立法机关在这之后可给予修正案程序更多的空间。

阿斯里也说,丹州政府对某回教徒的行为感到不安和悲伤,该回教徒挑战吉兰丹州议会已通过的吉兰丹回教刑事法条款。

他说,这项法律已实施一年,并已获得吉兰丹苏丹慕哈末五世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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