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起诉林吉祥诽谤
阿班迪索偿千万

阿班迪:诽谤内容不属实。

(吉隆坡15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阿里入禀高庭,起诉民主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诽谤他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丑闻,要求索赔1000万令吉。

他于7月5日通过赛布拉纳丹律师楼入禀诉讼,把林吉祥列为唯一答辩人。



指涉及一马丑闻

阿班迪在诉状中提到,林吉祥于5月6日撰写“以为马来西亚正在康复的危险谬误”文章及刊登在当今大马网站,内容指他同谋和涉及刑事活动特别是一马丑闻,同时指他不诚信及不道德,滥用当时总检察长职权。

阿班迪是在2015年7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出任总检察长。他说,有关诽谤内容不属实,故意破坏其形象及信誉,捞取廉价宣传,让他在家庭、朋友及法律界专家前蒙羞。

该文章刊登后,在社交媒体包括Whatsapp手机应用程序、推特、面子书等广泛流传。

他在6月13日向林吉祥发出律师信,要求撤回所撰写的文字及道歉,但对方拒绝。



因此,他要求索赔1000令吉普通赔偿、惩戒性赔偿、堂费及法庭认为适当的赔偿,同时发出庭令禁止答辩人、员工、代理或任何人重新刊登文章诽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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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吉祥父子郭素沁“表亲论”案胜诉 茜蒂玛丝杜拉需赔75万

(吉隆坡4日讯)民主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主席林冠英和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起诉伊斯兰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茜蒂玛丝杜拉的“表亲论”诽谤案胜诉,因此答辩人需赔偿3人共75万令吉的赔偿金。

高庭承审法官拿督郭树顺作出判决后,谕令答辩人分别赔偿林吉祥30万令吉、林冠英25万令吉和郭素沁20万令吉。

法官还规定,如果答辩人未能在期限内支付赔偿金,则每年需额外支付5%利息。此外,答辩人也受促,分别向3名行动党领袖支付2万5000令吉的律师费。

法官裁定,茜蒂玛丝杜拉于2023年在登嘉楼甘马挽发表及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有关言论属于诽谤,且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其行为是出于恶意,且不接受她以“公正评论”作为辩护理由。

茜蒂玛丝杜拉于去年11月4日在登嘉楼甘马挽一场演说中,指控林吉祥、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和前马共总书记陈平三人是有血缘关系的表兄弟,而林冠英妻子周玉清则与郭素沁是亲戚关系。

去年11月27日,林吉祥、林冠英和郭素沁入禀法庭,起诉西蒂玛斯杜拉诽谤。

此外,茜蒂玛丝杜拉也面对警方的刑事调查,警方援引刑事法典505(b)条文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她。

刑事法典505(b)条文阐明,任何人发表、刊登或传播意图引起公众恐慌的声明、谣言或报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则禁止任何人引起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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