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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震华介绍产业交易获取
证人:93万元是佣金

邱震华在两项产业买卖中获93万1500令吉佣金。

(吉隆坡3日讯)前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拿督邱震华没申报佣金案今日续审。原来被告曾在武吉免登的两项产业买卖中收取93万1500令吉佣金,但最后一名控方证人指这笔钱确实是佣金,并非贿款。

这名控方证人是吉隆坡前副总警长拿督巫亚时(73岁),他在警界服务时就认识被告,今日出庭解释后者涉嫌没有申报在3年前获得的96万1500令吉佣金案的佣金由来时这么说。



他在主控官布迪曼副检察司问及如何牵涉此案时说,此案第六名控方证人拿督斯里郭万华(47岁;译音)在七八年前有意在武吉免登路收购产业,于是询问他是否有朋友介绍卖家。

他过后询问被告,后获得对方提供一名想要出售产业的印裔卖家的联络方式,过后便将有关联络交给郭万华。

“他过后成功以550万令吉价格收购现在的Izumi酒店产业,并口头承诺支付产业售价的1%给我。”

巫亚时过后获得5万5000令吉佣金,并交给被告,后者再从中分出10%给他。

邱震华帮忙找卖家



“我觉得这是公平的,因为是他帮忙找卖家,我只是将卖家介绍给郭万华。”

他说,事后郭万华想收购武吉免登的Fortuna酒店产业,再次找他帮忙,于是他又询问被告,过后获得卖家的联络方式后,再交给前者。

他说,郭万华过后成功以9800万令吉购得该酒店,并口头答应分期给予1%佣金;他过后同样把一笔98万令吉的佣金交给被告。

他最终分别获得5500令吉及9万8000令吉的佣金,一共10万3500令吉。

巫亚时透露,起初郭万华并不知道该笔佣金是给被告,直到在一个饭局中,经由他介绍后才得知此事。

他声称当时本身仅抽取该笔佣金中的10%,其余数额全归被告。有关佣金一直都是现款过数。

佣金现款过账

法官阿祖拉过后决定于10月13日陈词。

巫亚时同意被告的代表律师拿督吉丹所指,该笔佣金并无触犯任何法律的说法。

他强调,该笔佣金也不是贿款,仅是佣金。

邱震华是在2016年1月22日,被控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间,在布城反贪会总部,没有依据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9(1)条文,申报其96万1500令吉“佣金”。

因此,邱震华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9(3)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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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部研究修法 审查电商对卖家抽佣

(吉隆坡24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将检讨电子商务平台对卖家抽取的佣金费用,以更新现有法律以应对行业的快速变化。

部长拿督阿米占表示,该部正在进行电商立法修订研究,涵盖2006年电子商务法、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和2012年消费者保护(电子交易)条例的审查工作。

这项研究于今年4月启动,预计将在明年3月完成。

阿米占昨日以国会书面答复文冬国会议员雪芙菈的提问,关于政府是否计划修订有关电商务平台佣金费用的法律,因为这些费用给商家带来了负担。

他指出,此次审查将重点聚焦电子商务平台,如虾皮(Shopee)、Lazada和TikTok,并全面考虑数字市场的所有发展。

然而,此次修订不会涉及电子召车和外卖平台如Grab和 FoodPanda的相关法规,因为这些平台不属于该部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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