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邹寿汉起诉本报李典和诽谤案
隆高庭准移交芙蓉审理

(吉隆坡4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批准金群利集团董事经理拿督李典和的申请,以将他和《南洋商报》被董总前署理主席邹寿汉起诉诽谤的案件,移交芙蓉高庭审理。

69岁的邹寿汉是于今年1月19日,针对去年1月的一项报道,入稟高庭起诉双造诽谤,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2辩方皆来自芙蓉

李典和是定居于芙蓉的著名发展商,而第二辩方为《南洋商报》,负责撰写有关新闻的记者,也是来自芙蓉办事处。

高庭法官拿督杨惠蝉今早在内庭聆听各造律师陈词后,作出上述决定,不过新法官人选待定。

根据诉状,邹寿汉指李典和去年1月21日,在森美兰州政府大厦出席一项活动时,发表诽谤他和董总前主席叶新田博士的言论。

它指出,《南洋商报》隔日刊登相关新闻,标题为“李典和:不尊重多数人意愿,叶邹为私利不下台”,内文指他和叶新田将董总带到死胡同,坚拒下台等。



邹寿汉认为,第一答辩人试图影射他是不诚实、不可信、将董总及新纪元资产占为己有、为个人利益、不为华教着想、涉嫌刑事失信者,而第二答辩人在没有查证言论真伪下,就刊登报道。

起诉人要求法庭禁止答辩人再度发表类似言论,也要求答辩人负责堂费、5%利息和任何法庭认为适合的费用。

另一方面,叶新田也针对同一则报道,另行起诉李典和及《南洋商报》;不过其诽谤案是否同样转移至芙蓉高庭,将由审案法官阿布峇卡于6月3日裁决。

邹寿汉的代表律师为翁翰程,李典和的律师为黄觥发及林云诗;本报律师则为游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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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

邹寿汉:不仅传授知识 教师言传身教更重要

(吉隆坡5日讯)吉隆坡尊孔华小董事长邹寿汉表示,教师不仅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育他们的心灵,塑造他们的品格。

他在该校教师节庆典致词时希望教师们以扎实的学识、精湛的教学技能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为华文小学的发展及中华文化的传承作出贡献。

家协主席邓旭烘表示,举办一年一次的教师节庆祝活动,是对所有教育工作者的肯定、支持和鼓励。

他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没有教师的无私奉献、默默耕耘,就没有教育的进步与振兴。

校友会署理主席詹美云感谢教师们对莘莘学子的付出与贡献,以便他们能在学习的道路上茁壮成长。

校长欧翠娟致词时强调,今年的教师节主题“智慧数字教师,昌明国家愿景”旨在配合我国的数字化愿景,教师成为了学生迈入教育数字化的引航人。

“教师不仅传授知识,也塑造学生良好品格,带领学生在各种学术及课外活动比赛,屡创佳绩,可谓功不可没。”

庆祝典礼上,家教协会与校友会为老师们送上教师节礼物。学生们也借由《马里奥的小剧场》为老师们献上深深的谢意,感谢老师们对教育的付出与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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