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郑联科:丹登回刑法无所不包
非回教徒也面对鞭刑

郑联科:犯罪的人和受害者都可能涉及非回教徒。

(吉隆坡17日讯)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拿督斯里郑联科说,吉兰丹和登嘉楼州回刑法无所不包,非回教徒并没被排除在外,同样可面对鞭刑和监禁刑罚。

他说,声称非回教徒在丹登两州回刑法下不会受影响的论调,是不正确的,因为犯罪的人和受害者都可能涉及非回教徒。



郑联科发布文告说,登嘉楼州的回教刑事法第59(2)说明:“这部刑事法里的任何条文并没把非回教徒排除在外,根据他在登嘉楼州内所犯的罪行,以刑事法内的条文实施于他的身上,如同实施于回教徒身上。”

他说,丹州1993年回教刑事法第56(2)条款的描述与这项条文的行文一样,仅是将其中的“登嘉楼”改为“吉兰丹”。

防碍对被告定罪

他认为,刑事法条款所用的一些模棱两可的术语,也可能导致非回教徒在回刑法下受到对付甚至逮捕,例如以教唆、协助、阴谋等字眼所描述的罪行,这些字眼所指涉的诠释范围极广泛,可能导致非回教徒遭对付。

他说,在某些涉及非回教徒或女性受害者或证人的情况,丹州回刑法第41(1)条款和登州回刑法第44(1)条款将可能导致不公。有关条款阐明证人必须是“虔诚公正的成年回教徒男性”这等于否决了非回教徒当证人及女性受害人证词的资格,而这将阻碍对被告的定罪,导致正义无法伸张。



郑联科说,这些关键问题必须被全面讨论,公正原则须是最核心价值,而非强词夺理及花言巧语的政治喊话。正义是可兰经的主题思想,因此,任何可能导致不公不义的法律,特别是对女性的不公不义,都不应该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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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将修正遭宣判无效16条文 丹等绿灯全面落实回刑法

(哥打峇鲁12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将重新修正今年2月遭联邦法院宣判无效的16项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下的条文。

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纳苏鲁丁指出,州政府严正看待此事,尤其是在应对当前的挑战。

“这反映我们并未‘关上车子引擎’,只是等待绿灯亮起再启行,准备全面落实吉兰丹回教刑事法。”

他今日主持2024年回教刑事法日开幕仪式时,这么说。

此外,他提到,每年举行这项庆典旨在彰显州政府的努力、决心和高度承诺,以弘扬相关法律,同时提升丹州的回教教义。

技术委员会于上月成立

丹州回教发展、宣传、信息与社区关系委员会主席莫哈末阿斯里说,技术委员会已于上月成立,以负责草拟已遭宣判无效的16项条文修正案。

“该特别委员会由15名法律专家组成,预计将在年底前完成草案,并于明年提交州议会审议。”

联邦法院于2月9日以8对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I)下的 16项条文是无效的。

这些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及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以挑战吉兰丹法律下的其中18项回教刑事法条文是否违宪,并把吉兰丹政府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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