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阿兹敏:有计划破坏
“指控无证据”

(莎阿南20日讯)雪兰莪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今日发表措辞强烈的文告,指外泄群聊内容是极可耻和具诽谤性的指控,非但没有任何证据佐证,更显示这是有计划性地破坏雪州政府。 

“这样的行为,其实是破坏州政府公务员和行政议员的形象、名声和信誉,更抹杀了大家长期以来为雪州社会经济发展所作出的努力。” 



阿兹敏说,州政府欢迎任何“吹哨人”监督政府,以打击贪污活动,确保政府廉洁;若有关指控属实并证据确凿,指控者有责任提呈证据给相关政府机构,以采取适当的行动。 

“但若是贸然地指控雪州政府并大事宣传,却无法举证,便是怯懦、不负责任及带有恶意的行为。” 

他强调,州政府矢言要成为负责任、透明及全面打击贪污的政府的同时,也有责任确保公务员和行政议员的形象与名声,不会受到不负责任的指责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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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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