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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国安法依程序宪报颁布
法案自动生效始于敦马

阿莎丽娜: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已在国会通过,并呈给国家元首御准。

(吉隆坡13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联邦宪法第66(4A)条款阐明,法案在国会通过后,30天内若没得到国家元首御准,将自动在宪报上颁布而生效。

她说,有先例可循,早在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任期时,即1983年和1992年,也曾有法案无须通过国家元首御准,就在宪报上颁布。



她就政府被指在未获马来统治者御准下,便宪报颁布让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生效一事,做出解释,并指这是我国的一个正常程序,即实行民主和君主立宪制。

她说,宪法第66(3)条款阐明,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已在国会通过,然后呈给国家元首御准。

询及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建议修正法案,政府是否不理会时,她说,宪法已清楚阐明,这不是政府越权,而早有先例可循,至于马来统治者的建议,则不在她的管辖范围内,她不予评论。

敦马修宪限制王室权力

“我没出席会议,我不知道统治者们的建议,我只是根据宪法条款就事论事。”询及首相署未来是否检讨此法案时,她说,这法案非隶属她职权。



马哈迪1983年修宪以限制王室的权力,同时也修改第150条款,由首相负责向国家元首提意见,在必要时颁布紧急状态及修改宪法第66(5)条款,规定当一项国会通过的法案在呈予国家元首之后,将成为法律。

另外,马哈迪在1992年违背解决1983年宪法危机的方程式时,并未恢复国家元首的权限,州政府和苏丹在州内扮演的角色溷乱及模糊,此举也被评为公开威胁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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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因马哈迪失白礁岛? 阿莎丽娜:只有总检察长可提控

(吉隆坡12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对于大马失去白礁岛主权课题,只有总检察长才有权提控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

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参与白礁、中岩礁和南礁主权课题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辩论阶段时,针对数名国会议员询及提控马哈迪的合适性一事,这么回应。

“是否提控(马哈迪)是总检察长的事,不是政府的事。根据宪法,我们都知道总检察长是独立个体,若警方接获投报,警方将进行调查,然后交由总检察长作决定。

“截至今天,如果没接获投报,我们如何在议会上指示警方调查或指示总检察长提控?这是行不通的。”

此前,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反对皇委会建议提控马哈迪,理由是这位前首相对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

根据于本月5日发布的相关皇委会报告,该会称若非马哈迪撤回司法审核申请,大马可能有机会推翻国际法院将白礁岛主权判归新加坡的裁决。

该报告建议政府依据刑事法典第415(b)条文,调查马哈迪是否涉嫌“诈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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