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陆兆福:检讨交通法令
重罚醉驾撞死人

(吉隆坡21日讯)醉驾撞死人的司机,或将面对更重的惩罚!

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政府将检讨及深入研究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不排除加重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条文的惩处,特别是醉驾撞死人的司机。



陆兆福也是芙蓉国会议员。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马章武莫国会议员拿督阿末嘉兹兰的提问。

后者询问交通部是否有计划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以提高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惩处,特别是醉驾。

他说,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必须获得各方同意和意见,包括警方、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及交通领域专家等。

“现有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以第41条文(危险驾驶),一旦罪成,将判坐牢不少过2年及不超过10年、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而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吊销驾照执照不少过3年,再犯者则吊销10年。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以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罪成,可被判不少过3年监禁,但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同时驾驶执照将被被吊销5年。”

他说,沙巴立新党斯里丹绒州议席前候选人张爱云,去年因醉酒驾驶撞死4名华青和1人重伤而被判处监禁17年,这对驾驶人士就是最好的警惕。

询及是否有条例对付残疾人驾驶者,或在残疾人考驾照时有特别要求,以减少意外发生,他表示政府会深入研究。

事因曾有司机因是残疾人,撞死人而无法被定罪。

陆兆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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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交长:结构未验证测试 禁用违规复新轮胎

(吉隆坡12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道路使用者不得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复新轮胎,因为其结构未经验证且未进行适当测试。

他说,根据1959年交通工具规则(制造与执行)规定,只有通过强制性标准认证的复新轮胎才允许在道路上使用。

他进一步表示,涉及复新轮胎必须符合陆路交通局(JPJ)所执行的3项强制性标准,分别是马来西亚制造标准(MS224)、联合国条例R108轮胎,以及联合国条例R109轮胎标准。 

他在国会书面答复中说:“符合标准的是经过耐久和性能测试的复新轮胎,证明它们可以安全地在道路上使用。”

他是在回应国盟马莫国会议员莫哈末纳兹里提问有关商用车辆使用复新轮胎的监管机制时,如是回应。

此外,陆兆福强调,针对轮胎结构特性和测试的验证至关重要,且必须根据已实施的标准或规范进行。

“这是为了降低风险,尤其是有关交通轮胎爆裂有可能威胁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说,陆路交通局也将通过道路执法或通过电脑验车中心定期检查,持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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