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限制居留刑罚应保留

(吉隆坡30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努嘉兹兰认为,对罪犯施予限制居留刑罚仍然符合现实需求,应继续保留。

他说,政府将继续研究及改善有关被限制居留犯的计划内容,确保符合当前局势发展。



没被政府忽略

“在防范性法律上,限制居留并非陌生。这些被限制居留者或实际上遭警方监督者,并没被政府忽略。

“他们是由警方负责监督,并依据他们所掌握的技能,协助他们寻找工作。”

他今日在下议院回答鲁勃安都区国会议员拿督威廉雅劳提问时,这么回答。

威廉雅劳欲知政府是否检讨限制流放刑罚,因为这项刑罚对罪犯无法起着教训作用。



诺贾兹兰说,被限制流放者将有机会得到社会福利局的援助,一旦符合资格,其家人可获协助。

他认为,若指责他们提高有关地区罪案率,那是不公平的。

他说,他们获准回到原居地前,通常必须服刑2年及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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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防范犯罪法令2条文违宪 被限制居留男子获人身保护令

(布城25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对一名因涉嫌有组织罪案而被限制居留在柔佛的男子,发出了人身保护令。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东姑麦文在她为首的五司批准该男子的上诉申请后说,1959年防范犯罪法令的第4及15条文逾越了司法范畴,因此违反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五司一致认为上述两条文不符宪法原则。”

第4条文阐明推事发出延扣令予警方的程序,而第15B条文属排除条款,它限制了法官查询扣留的理由。

五司也谕令马上撤消尼威斯的限制居留令,另四名法官是查哇威沙礼、哈明达、罗查丽亚及查比汀。

尼威斯的一年限居令将在5月5日届满,此前,他被安置在新邦令金扣留中心2年。

东姑麦文指五司也采纳了去年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玛丽亚陈起诉移民局总监案件中的少数裁决,以及今年初迪纳斯对内政部长案件的一致裁决。

纳里尼法官在迪纳斯对内政部长的审讯中宣判时指有关排除条款,已把司法审查权降级至书记的功能而已。

今日的裁决重申宪法为至高无上的律法,任何在国会通过的法律,必须符合宪法。裁决也再次肯定政府的立法及执法不可逾越司法权限范畴。

在维持三案此前的判决下,今天的裁决再次肯定了基本结构的原则是宪法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国会不能修改宪法以进行某些事情,例如撤除统治者会议或修宪以便十年举行一次全国大选。

尼威斯与迪瓦仁、罗威、拉古、达维斯以及维鲁是在1959年防范犯罪法令下被关押,并被勒令在未经审判下,于新邦令金及文冬监狱,被拘留两年。

上述人等申请人身保护令以获释,但申请被高庭驳回。

只有哥巴斯里南、毕亚卡斯及苏雅斯敏三位律师代表的尼威斯向联邦法院上诉。

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是三苏波哈山、刘鸿冰及法拉艾丝琳尤索夫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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