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霹苏丹:谢绝暴行杀戮
武装斗争无法建回教国

霹雳州苏丹纳兹灵莎发表御词,苏丹后莎拉沙琳在旁陪同。

(江沙5日讯)霹雳州苏丹纳兹灵莎指出,回教武装斗争或活动,是无法建立回教国家。

“所谓的追求公平及公正的执政系统,已激起世界各地的武装战斗,目的就要是建立回教国。”



殿下强调,真正的回教国家并不会以武装战斗来建立,更不会展开各种暴行、爆炸、杀戮、绑架以及伤害无辜。

“回教国家也不会因为在国家的名字贴上‘回教’标签字眼而形成,回教国家的形成也非如在法律制度及国家宪法插入回教元素一样容易。”

庆61岁华诞

殿下今日在江沙王宫庆祝61岁华诞祝嘏及册封礼上发表御词。

殿下说,当执政者贯彻除恶扬善的治国理念、人民生活在和谐的环境,相互尊重与团结捍卫国家的主权、维护国家宪法、不贪污、不滥用权力、公平地分配财富直至没有穷人,以及国家稳定和繁荣,回教国家才能被体现出来。



执政者公正获尊敬

霹苏丹殿下表示,执政者处事秉承公正,才是获人民接受和尊敬的主要因素。

殿下认为,不只是回教徒才能得到公正的待遇,非回教徒也应享有同样的待遇,如此才能确保非回教徒的安全受保障、各族宗教信仰自由、实践各自文化,以及进行各种经济活动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虽然回教是我国的官方宗教,但国内所有信仰其他宗教的人民都应获得同等待遇。”

勿让人恐惧回教

殿下也提醒,一个国家的衰败是因为执政者怠慢人民的承诺,回教强调执政者必须根据法律行事,就算位高权重者也不能超越法律享有特权。

“回教应是一个受人尊重及伴随的宗教,而非一个让人感到恐惧而远离的宗教,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解决种族及宗教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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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前法官:国会虽有三分二优势 不能修宪变回教国家

(八打灵再也14日讯)上诉庭前法官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尤努斯指出,基于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原则,即使在国会拥有三分之二多数席位,也不可能修改联邦宪法,把我国从世俗国家变成回教国家。

“非回教徒可任相”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我国是世俗国家,而非回教国家,即使是非回教徒,也可以担任首相。

“宪法是为了所有大马人的和平和稳定而制定,以维护他们的福祉,确保国家的成长和发展。”

希山慕丁在第3届丹斯里陈志勤讲座担任主讲人时,讲述在神圣和世俗之间探索联邦宪法的轮廓。

此讲座是由东方思想研究中心(OHMSI)和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GBM)不久前在皇家雪兰莪俱乐部联办。

宪法10特征证世俗国

希山慕丁在讲座上提及,联邦宪法具有10项特征,证明大马作为世俗国家的地位,其中包括尽管回教是联邦宗教,但宪法规定其立场受到基本自由、公民权、大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联邦与州关系、财政、选举和公共服务等条款的约束。

其他特征还包括宪法被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而不是任何宗教的圣书;宪法没有为大马设立回教领袖、保障法治和三权分立、宪法确认国会由多数人做决定、宪法将“成文法”和“普通法”视为我国的适用法律、保障宗教自由、所有内阁部长、国会议员和法官宣誓就职,要求他们“维护、保护和捍卫”宪法,而不是任何宗教,以及担任政府职务无需宗教资格。

希山慕丁表示,联邦宪法第3(1)条文阐明回教为联邦宗教,只是出于仪式目的,而把回教置于比其他宗教更高的地位。

“有关条文阐明‘回教是联邦宗教’,或会要求任何联邦仪式的参与者,有义务根据回教的礼仪,规范仪式的任何宗教部分。

“任何关于宗教的讨论,我们必须抛开情感和非理性,神圣的事物必须与世俗区分开来。正如联邦宪法所规定,每个大马人民都有责任维护大马作为世俗国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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