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非礼19岁大妹15岁小妹
哥哥:向妹妹下手较方便

被告承认非礼两个妹妹,法官将在下周一下判。(示范照)

(新加坡26日讯)22岁哥哥非礼19岁大妹和15岁小妹,包括两度非礼15岁亲妹妹,一次脱光要小妹摸下体,另一次赤裸摸胸非礼熟睡中的小妹,他也曾趁大妹睡觉时摸胸。

今早主控官怒斥他胆大妄为,要求坐牢和打鞭严惩。



三人同住宏茂桥4道的组屋。

由于被告和受害人是兄妹,为保护受害人,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身份的资料。

控方以两项非礼罪及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加以提控,他今早认罪,法官表示需要时间考虑判决,将在下周一下判。

喝酒后感性奋脱光衣服

新加坡《联合晚报》报道,案情显示,今年7月16日的前几天,被告有次喝酒后倍感性奋,看到小妹坐在饭桌旁,竟脱光衣服,握着生殖器到小妹跟前对她说:“妹妹,看这里,摸一下啦。”



小妹回说很恶心,叫他穿回衣服。被告问小妹为什么不要看,并说:“很恶心吗?”

在7月16日早上8时许,小妹穿T恤和短裤在睡里睡觉,突然感觉有只手在摸她的胸部。

小妹惊醒后,赫然发现哥哥赤裸站在床边,大声喊叫,将哥哥赶出房间,哥哥说了声“对不起”后返回自己的房间。

过后小妹通知姐姐(即被告的大妹),大妹当天下午报警,指哥哥非礼了妹妹。

认为妹妹不太可能举报他

被告承认他见小妹在床上睡,感觉性奋,忍不住摸她的胸。

在接受心理评估时,被告也坦诚觉得“妹妹比较方便”,认为她们不太可能举报他,所以动了歪念。

落网后,被告坦承2014年间也曾趁大妹睡觉时,抚摸她的胸部。

主控官指被告胆大妄为,在住家里对两名妹妹下手,要求法官判监12个月及打鞭,案展下周一下判。

被告准备接受任何惩罚

被告求情说他已知错,深感后悔,决心改过,准备接受任何惩罚。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庭上也不见他的家人。

认罪后,他自己求情说,知道自己做了太多错事,现在很后悔,决心改过,他不求法官轻判,只说已准备好接受任何惩罚。

除了对小妹下手外,他在2014年2月初,即农历新年前几天,也曾在住家里,趁大妹在睡觉时,伸手抚摸她的胸部。

综合他对两名妹妹的行为,主控官说他明显有预谋且长时间干案,在长达两年时间对妹妹不规矩,还脱光衣服走到妹妹身前,打定主意要妹妹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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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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