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马青非议新举措不专业
“限考”剥夺律师执业机会

吴健南:法律资格鉴定局的新举措不尊重学术资格。

(八打灵再也24日讯)马青法律局不满法律资格鉴定局只让海外法律系毕业生在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4年内,最多只可参与4次考试,认为这新举措非常不专业及不尊重学术资格和学术自由。

马青法律局主任吴健南发文告说,法律资格鉴定局发出志期本月21日的通告,声称已修改相关考试资格条件第七段落,只允许有关法律系毕业生在报考的4年内考试最多4次;若这4年仍没考上,则不能继续报考。



吴健南说,由于一些毕业于特定海外大学法律系的学生须考获有关考试才能在本地执业,这有时限的措施可能剥夺了他们加入大马律师公会及成为执业律师的机会。

他指该局之前并没有为考试设定任何期限,即便考生4次考试失败,只要缴付4000令吉报名费就可重考。

“更令人担忧的,虽然当局的通告宣称这新措施于今年12月8日生效,但根据部分考生与当局柜台职员提供的非明文信息,该措施也有追溯效果,即适用于一些在数年前开始报考的考生。

有追溯效果

“例如2011年开始报考但至今未及格或未重考的考生,他们很可能因此而终身被否决重考。”



吴健南强调,符合资格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考生,已具备受我国政府承认的海外大学法律系所颁布的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其实已拥有成为执业律师的学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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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丹议会通过公开鞭刑
马青法律局斥违宪

(八打灵再也15日讯)马青法律局反对吉兰丹州议会通过修改的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修正法案,包括允许公开鞭刑和让宗教局官员使用手铐执法,因为这已违宪和抵触宪法第9图表有关联邦政府的刑事权限。

马青法律局主任吴健南说,根据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所谓赋予国内回教法庭的刑事惩罚权限顶限3-6-5(监禁3年,打鞭6下和罚款5000令吉),需建立在现有民事法,尤其联邦政府管辖的刑事权限框架内。



“因此,回教法庭所宣判的任何惩罚,都不能逾越民事法执行范畴,包括监禁和鞭刑等,都应该依据一般的民事法运作程序进行而不该法外立法,自行制定更严苛,残酷和不人道公开鞭刑等新举措。”

他促请联邦政府在这方面表达清晰和果断立场,被让吉兰丹政府逾越抵触刑事权限,并拒绝配合任何相关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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