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18岁以下非回教徒
10年4999少女结婚

罗哈妮:砂州是2007年最多18岁以下少女结婚的州属。

(吉隆坡20日讯)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罗哈妮指出,根据国民登记局数据,从2007年至今年10月,共有4999名18岁以下的非回教徒少女结婚。

她说,2007年最多18岁以下少女结婚的州属,依序是砂州(112宗)、柔佛(97宗)和霹雳(49宗);2017年最多的州属分别为砂州(73宗)、柔佛(25宗),槟城和霹雳各10宗。



回教徒逾万宗

“至于回教徒方面,在上述期间,共有1万807宗;截至今年10月,最多的州属分别为吉兰丹(89宗)、砂州(81宗)和沙巴(71宗)。”

罗哈妮是于上周三(15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答诚信党哥打拉惹区国会议员西蒂玛莉雅的提问。

她说,尽管2010年的人口普查显示,没有任何15岁以下的少女结婚,但根据理科大学在2014年展开调查显示则有。

她说,调查显示,女性比男性多,而受访者都有大马教育文凭,但并非在专业领域工作;有部分在完成大专院校文凭课程后就离婚,一些则继续到大学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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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女子与回教徒结婚告吹 准司法审核改回基督徒

(布城13日讯)砂拉越一名女子因与回教徒男子结婚未果,寻求脱离回教并重回基督教。

上诉庭今日裁定支持她的上诉申请,准许展开司法审核,以挑战相关回教法令及恢复其基督教信仰身分。

以拿督苏邦莲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包括拿督林宗方和拿督阿末菲鲁兹一致同意,之前高庭在拒绝申请时设定了过高门槛。

三司裁定申请人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具有合理依据,并批准她继续推进案件至吉隆坡高庭听审。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依克巴哈利指出,上诉庭明确认为司法审核程序并非轻率提出,她有权质疑联邦直辖区回教法庭是否具备审理脱教案件的权力。

26岁的申请人在诉状中陈述,她于2017年8月18日皈依回教,初衷是为了与一名回教徒男子结婚。然而两人的关系以分手告终,没有结婚。

她随后决定寻求脱教,并于去年4月26日入禀法庭,将政府、联邦直辖区皈依注册官及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列为答辩人。她请求法庭删除其名字在联邦直辖区皈依登记上的记录,并恢复基督教信仰身分。

去年9月21日,吉隆坡高庭以回教法庭拥有相关司法权为由,拒绝发出司法审核准令。然而,上诉庭今日推翻了这一裁决,裁定申请人有权在民事法庭质疑相关回教法的合法性。

无阐明回教庭审脱教

申请人辩称,根据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并未明确赋予回教法庭审理脱教案件的权限,同时该法令的部分条款与联邦宪法第11(1)条文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相抵触。

她还挑战了法令第85(1)条款的合宪性,该条款规定任何念诵清真言的人即被视为自动成为回教徒。她指出,该条款未对宗教信仰的内涵及要求提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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