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18岁自动成选民
马研究澳投票制

澳洲最高专员安德鲁戈莱兹诺夫斯基(右一)向杨巧双等人讲解澳洲联邦大选海外投票过程。

(吉隆坡19日讯)大马正在研究采用澳洲选举制度的可行性,该制度让公民有自动投票的资格,并可从任何地方投票。

选举改革委员会(ERC)总执行长阿米鲁说,澳洲相关体制公开民主,允许其公民从任何地方投票。



《新海峡时报》引述阿米鲁谈话时指澳洲强制18岁及以上公民必须投票,无论他们已否登记为选民。

“这使澳洲人非常容易(投票),尤其可在国外外交使节的投票中心(投票)。”

阿米鲁说,该会有两年时间研究,是否可采用澳洲投票系统,同时也学习美国和英国的经验。

由澳洲最高专员安德鲁戈莱兹诺夫斯基领导的简报会,是为大马政府官员、公务员和媒体而举行。

出席者包括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杨巧双、国防部副部长刘镇东、国会下议院秘书拿督罗斯米及选举委员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代表。



近千澳人到最高专员署投票

对于昨日举行的澳洲国会大选,有近1000名在大马居住或旅游的澳洲人,在澳洲驻马最高专员署投票。

报道指在未来两周内,约有8万名澳洲人会在90多个海外投票中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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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镖杀雇主案维持原判 保安公司须赔受伤摄录员

(布城18日讯)联邦法院今天维持上诉庭及高庭的判决,在“保镖杀雇主案” 中,保安公司 GMP Kaiser Security(马)有限公司须赔偿因此事受伤的国营电视台摄录员阿米鲁。

此案发生在2016年12月1日晚上7时15分,阿米鲁与同行共乘摩托车经过通往槟城大桥的敦林苍祐大道一带时,与其他7人遭到保镖惹阿法的枪击。

法官哈温德星说,证据显示此案答辩人,即保镖惹阿法近距离射击兼职摄录员阿米鲁,导致对方的身体和心理受到严重伤害。

法官说,证据也显示惹阿法受雇于上诉人GMP Kaisar Security私人有限公司,而在雇用期间犯下该行为。

法官在线上驳回 GMP Kaiser Security的上诉时说:“惹阿法使用由上诉人拥有并提供给他的格洛克自动手枪犯案。”

法官指高庭和上诉法院是根据案例,正确地确定雇主是否应承担替代责任,包括员工犯下不法行为是否与其工作性质有密切关系。

法官说, 上诉人是在1971年私人机构法下,提供武装保镖服务。

“惹阿法是一名获配枪的武装保镖,他的工作性质使公众面临高风险。”

法官说,这项上诉涉及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即雇主是否可以对雇员的不法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由于惹阿法受雇于上诉人并获分配手枪,因此上诉人不能否认其责任。”

上诉庭三司也包括法官诺哈娜和法官露查利亚。阿米鲁的代表律师为K西蒙慕拉利,而GMP Kaisar Security的代表律师为诺阿占和森马斯里。

判阿米鲁获3万元堂费

联邦法院也判阿米鲁获得3万令吉的堂费。

阿米鲁早前入禀诉状,列惹阿法以及GMP Kaisar Security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并追讨赔偿。

阿米鲁在入稟书中指第一答辩人受聘予第二答辩人,并获第二答辩人配给枪械以执行任务,而事发当时,第一答辩人被分配予拿督王德光,充当后者保镖。

入稟书中指2016年12月1日晚上7时15分,起诉人与同行共乘摩托车经过通往槟城大桥的敦林苍祐大道一带时,见有意外发生而下摩托车靠近一名正坐在路上流着血的伤者,当时第一答辩人就站在伤者跟前,起诉人询问对方发生什么事,第一答辩人回他 “你要什么?”,随后就开枪射击起诉人,造成他严重受伤倒地。

诉方指在此案上,第一答辩人滥用枪械、对他所造成的严重受伤,第二答辩人是有其责任的,包括有责任保护民众安全,确保配枪的第一答辩人精神状态良好等。

第二答辩人的抗辩书指,与一家公司North Metal Industrial签署合约以提供保镖,而第一答辩人就是该公司遴选的保镖,为此否决在有关枪击案中需负上应有的责任。

在2019年,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驳回GMP Kaiser Security有限公司的辩词,判该公司须赔偿阿米鲁11万4470令吉损失。

去年,上诉庭三司以二比一多数票,维持高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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