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2次强奸特殊少女
无业汉监28年10鞭

(峇株巴辖7日讯)受雇单亲妈妈接送特殊少女上下学,岂料竟接回家发泄兽欲,无业汉被控两度强奸特殊少女,被判28年监禁及鞭笞10下。

15岁的受害人是家中幼女,由于她有学习障碍及持有残疾人士识别证,因此被安排在四加亭区某国中就读特殊班。少女的50岁母亲是一名失婚的单亲妈妈,她独自抚养5名子女,由于忙于工作,她雇用同样拥有一名特殊儿并就读于与受害人同一所国中的被告,协助每日载送她女儿即受害人上下课。



岂料,去年8月及9月,受害人两度遭被告伸出魔爪,教师揭发后,母亲愤然于去年9月12日向警方投报。

峇株巴辖警区主任华希助理总监指出,警方接获投报后逮捕57岁嫌犯,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展开调查。

华希指出,被告是一名无业游民,早在少女7岁时就受雇接载受害人,去年8月份某日下午约5时,被告到学校接载受害人放学时,并未如常将她载往保姆住家,反而将受害人载回本身位于巴力拉惹的住家,然后在厕所内强奸她,在饱尝兽欲后,才将她送往保姆家。

“去年9月7日下午约5时,被告再次犯案,接载受害人放学后,直奔住家厕所向她施暴,然后才送她回家。”

课堂教导防范性侵教师察觉少女异样



华希指出,受害少女两次被蹂躏后,不敢向他人诉说遭遇,直至去年9月11日,教师在课堂上教导防范性侵犯知识时,发现受害人出现异样,基于受害人在13岁时曾有过被强奸的经历,加上该名女教师有感被告似乎对受害人过分关心,因此,带她到办公室加以辅导。

“受害人最终向老师说出遭遇,女教师见事态严重,立刻告知受害人的母亲,由母亲偕同受害人到警局报案。”他说,受害人事后被送往峇株巴辖苏丹后诺拉依斯迈医院接受检查,医生证实她私处有两道撕裂性的旧伤痕,她接受进一步检查后,福利局已派员接手辅导。

华希说,被告被捕后,警方去年9月20日将被告控上峇株巴辖推事庭,当时被告并未认罪。

“法庭多番审讯后,峇株巴辖地庭法官安然在昨日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处28年监禁及鞭笞10下。”

反应

 

要闻

律师团队呈新证据 法院谕令重审杨祖强案

(布城12日讯)霹雳州前行政议员杨祖强被控性侵女佣案峰回路转,联邦法院基于杨祖强律师团队提呈的新证据,谕令将此案移交回高庭审理,以定夺新证据的真实性。

相关的新证据,包括女佣声称在此案中给了假口供,以及对杨祖强的性侵指控并不属实等等。

较早前,杨祖强向联邦法院申请提出新证据,以撤销性侵女佣案的判决。

联邦法院今日审理这项申请,以丹斯里哈米达星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聆听申请人(杨祖强)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和控方(答辩方)法依沙副检察司的陈词后,一致做出上述裁决。

另二司为拿督哈尼巴和拿督罗扎德丽雅,申请人的其他代表律师还包括拿督拉泽巴星、沙林、罗伟乐、纪伟伦等,代表控方出庭的另一名副检察司则是林伟强。

哈米达星在裁决中指出,申请人是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条文申请提出额外证据,即申请中所列出的5份文件。

他说,这项申请非常重要,因为相关的文件似乎说明了投报者(女佣)给了假口供。

“我们认为这是严重的问题,投报者似乎真的提供了假证,以致对申请人造成严重的不公正,因此,三司批准申请人提出上述5份文件。”

他说,联邦法院也将指示高庭取得与上述5份文件的相关证据,包括(传召)相关证人。

“高庭可采取适当的方式盘问相关证人,并针对新证据或供词发表看法,然后再向联邦法院提交有关的看法,即有关的新证据(文件)和供词可否被采用。”

杨祖强强奸案上诉审讯改至11月25日

杨祖强为霹雳前端洛州议员,他涉及的强奸案件上诉审讯日期已从上个月23日改至11月25日。

然而,哈米达星说,随着申请人提出新证据,因此必需展延联邦法院此前已择定的上诉聆审日,他也谕令此案移交回怡保高庭审理,并择定11月26日在怡保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回顾本案进展,高庭是在2022年7月27日裁决杨祖强强奸23岁女佣罪名成立,而以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则是在今年3月1日以2对1的多数裁决,维持杨祖强罪成的原判,惟刑期从监禁13年减至8年,以及鞭笞两下。

根据控状,杨祖强被控于2019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至晚上9时15分之间,在其住家的一间房间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视频推荐: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