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

【管控令第71天】面簿假账户售口罩案 2嫌犯不认罪下月续审

(麻坡27日讯)麻坡推事庭今日审理“面簿假账户网售口罩”骗案,两名嫌犯不认罪及决定聘请律师辩护,推事祖莱达择定案件于6月17日续审。

控方本月2日将案件带上法庭时,共有三名来自笨珍的被告,分别是被列为主嫌的33岁黄明威、36岁林凯城和23岁蔡凯文(人名皆译音)。

黄明威在刑事法典417条文(欺骗)下被控、林凯城和蔡凯文则抵触刑事法典411条文(不诚实接受赃物)。当中蔡凯文本月12日,法庭第二次审理此案时已认罪,被罚款3000令吉。

早前案情显示,三名被告涉嫌网售口罩时行骗,来自麻坡新加旺的陈姓女事主于今年1月29日向被告订购一箱的口罩。5天时间内,被告先后要求女事主汇款共3420令吉,但女事主却没有收到口罩。

被告被指不交货之余还恐吓女顾客不继续赠订口罩及汇款,将到她住家泼漆。女事主予2月4日报警,较后被告们遭警方逮捕及于5月2日面控。

此案查案官瓦山丹向媒体指出,刑事法典411条文及417条文刑罚一样,即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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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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