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

涉嫌参与犯罪活动 8执法员被控

(新山27日讯)8名涉嫌参与有组织性犯罪活动的执法人员,今日被警方提控上柔佛哥打丁宜地庭,当中6人现身面控,另有2人未出庭,警方已对他们发出逮捕令。

法官较后择定案件于10月15日过堂。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阿育汉指出,8名原定今日须到法庭面控的执法人员,年龄介于24岁至53岁,当中6人来自大马皇家警察,2人是武装部队。

“但是来自大马皇家警察的2人没有出庭,已向他们发出逮捕令。”

他发文告指出,警方与武装部队于6月12日至19日展开的“南区突击行动”及“城墙行动”中,一共逮捕19名涉嫌参与有组织性犯罪活动的执法人员。

“接着,柔州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30V条文(被认为有组织性的犯罪集团)和刑事法典第130ZB条文(接受贿赂以协调或促使有组织性犯罪活动)调查这些涉案者。”

他说,调查报告交给总检察署后,警方接到指示援引刑事法典第130W条文(协助有组织犯罪集团)提控当中8人。另有7人接受当局内部调查和4人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他补充,此案主控官是来自总检察署办公室的依汉。

“在刑事法典第130W条文下被定罪,可被罚监禁最高10年。”

此外,7月2日被控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及偷渡活动的51名男女,该案件今日也在同一个法庭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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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赵明福家属与枉死者家属 吁立法禁止执法员施虐

(吉隆坡9日讯)赵明福家属和拘留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今日齐呼吁政府立法,禁止执法人员实施身体虐待,从而遏止拘留期间的酷刑和死亡问题。

受害者卡马鲁尼占、赛莫哈末及赵明福的家属指出,由于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法律加以遏制。

他们今日在记者会上发表联合声明,并发布他们建议的反酷刑法案时说,如果执法人员因实施酷刑、性虐待、强奸、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被判有罪,将面临30至40年的最高监禁刑罚。

“此外,目睹其他执法人员酷刑行为的执法人员必须向警方、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委员会(IPCC)或人权委员会报告,否则将构成犯罪。”

他们指出,虽然现有法律可以适用于拘留期间死亡案件,但这些法律很少用于提控,更难以对实施酷刑的执法人员定罪。

他们因而宣布,成立一个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以倡导相关改革。

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计划发起全国巡回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有关法案的认识并争取支持。

赵明福生前是时任行动党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此前在同大厦14楼反贪会办公室录口供。

卡马鲁尼占和赛莫哈末则是在拘留期间死亡的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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