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

首宗四驱车载货被控

(芙蓉16日讯) 建筑商因使用四轮驱动车运载建筑工具,今早被提控上芙蓉推事庭,成为我国首宗在法庭挑战四轮驱动车装载货物的个案。 

来自芙蓉的张福志(45岁)是于今年5月16日,下午4时12分在嘉乐珍珠轻工业区大路被交警截停检查,指其四轮驱动车运载建筑工具,包括工业头盔、安全鞋、安全带、电缆及烧焊工具等,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3(2)条文(错误使用私用车辆),而被开出传票。 

由于前交通部长陆兆福在任时,已指示陆路交通局总监向警方反映,四轮驱动车装载私人货物不该被开罚单,因此事主在不满下,向陆兆福协助。 

陆兆福也将此案件转交由森州行动党法律局副主任李凯业负责,以成为事主的代表律师,通过法庭挑战此课题。 

李凯业指出,交警开出的传票并非罚单,不可被罚款,而是将事主控上法庭的传票。 

他说,执法单位只因事主使用四轮驱动车装载建筑工具的小事,而援引以上条文开出传票是不合理,因为运载的工具是事主工作的用具;开出传票只会加重人民的负担,同时造成人民工作上的不便。 

他披露,陆兆福在任交通部长时,的确曾表示四轮驱动车装载私人货物不该被开罚单。 

他说:“我们将义务为事主在法庭挑战此课题,我也呼吁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在国会提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45条文的法案修正,一并体恤民情将第23(2)条文修正,让人民无后顾之忧。” 

张福志否认有罪

张福志今日在庭上否认有罪,推事因而宣布案展至8月13日再度过堂。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或不超过1万令吉,或者监禁两年,或是两者建施。 

张福志在法庭在向记者会表示,四轮驱动车属于两用车辆,可用来装载货物,所以对于只是装载建筑工具接获传票深感不满。 

他披露,他接获传票后的4天后,再次遭相同的交警截停,惟交警没再开出传票。 

以上案件的主控官为莎丽法努阿米拉,出席者包括李凯业的助理律师李家璇和龙城州议员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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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四驱车冲入反方向道 男子遭撞入山沟丧命

(丹那美拉3日讯)一名60岁男子将车停在东西大道路旁后下车站在车旁,突遭一辆四驱车撞飞入山沟,当场丧命。

事发时,死者车内另有3名乘客,3人皆受伤,被送往丹那美拉医院接受治疗,肇祸的四驱车司机则没有受伤。

丹那美拉警区主任哈吉哈斯布拉警监表示,警方是于昨日下午2时30分接获这起车祸意外的投报,车祸共涉及一辆轿车和一辆四轮驱动车。

他说,初步调查显示,肇祸的四驱车从日里朝向马樟方向行驶,在抵达事发地点时,四驱车突然失控撞向反方向车道,并撞向道旁的死者。

“四驱车失控冲入反方向车道后,直接飞撞向站道旁的死者,当时死者就站在其轿车旁。”

哈吉哈斯布拉表示,死者的轿车在事发时停靠在路肩上,四驱车飞撞向死者后,将死者一并撞入山沟,以致死者当场死亡。

“警方已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调查此案,任何目击此案发生或知情人士,可向警方提供线索,以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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