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

【商法律|刘健辉】公司清盘 员工有什么影响?

文: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

我是甲公司的员工。甲公司是一间活动策划公司,专业承包一些国际或大型活动。自从去年年底,生意也有下滑的迹象。自从马来西亚政府为了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而实行了行动管控令,甲公司的业务直接被影响,不但不能营业,生意也是一落千丈。不仅如此,营业部的经理还告诉我们公司在今年的一月期间,由于欠款已被我们数位供应商提告于法庭,现在面临公司被清盘的命运。由于现在这种情况,想请问如果我的公司真的被债权人清盘了,这对于身为员工的我,有什么影响?

答:
这场突发的疫情,的确对于大部分的商家造成了不少的负面影响。许多公司也因此导致不能继续营业而面临关闭或被关闭的命运。

在马来西亚的法律程序里分为两种情况的清盘程序。

针对以上所述的情况分析,这是属于“强制清盘”。 强制清盘是当一家公司已经没有能力偿还它的债务或当他的现有债务已经超越现有资产的情况下而被法庭下令清盘。

如果你想向一间公司提出清盘的法律程序,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415和第416条文,当公司欠款高达1万令吉或以上时,而在债权人寄出律师函的21天内还是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该公司将被认为无力偿还债务。

此时,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提出清盘申请。当法院开始清盘后,公司不得出售其产业或改变股东的地位,对公司产业的任何查封和扣押一律无效。在法院的解散命令下达以后,公司即从该日起解散。但是由于疫情的影响,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已经从今年4月10日宣布把现有的清盘的1万令吉提高至5万令吉,为期直到今年的12月31日为止。

法庭也会考量到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而进行债务集体执法的一种程序,所以它不算是一个执行过程,因为它不是为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

话虽如此,它仍然类似于执行过程,因为这样做的目的,是在同等基础上强制执行公司承认所欠下的债务。

员工列债权人之一

其实当一家公司被法庭下令清盘时,一位清盘师将会被法庭委任而且所有的员工也会因为法庭下令清盘的同时被自动解雇了,这再也不属于不合理的解雇。那么如果该公司还拖欠你的薪水或佣金等等,身为公司员工的你也会被清盘师列为一个债权人之一了。那么清盘师会经过调查该公司的事务和资产后,以最有利的方式回收和落实公司资产并且平均的分配于债权人。

但是在稀有的情况下,如果清盘师认为公司还有营运下去的潜力,那他可以选择继续营业而且他也有绝对的权力去继续聘请你。

在这样的情况下,清盘师有绝对的权力去继续你和该公司的员工合约或签署一份全新的员工合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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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专栏

以“汗水”换股权,可以吗?/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个有关合伙生意的法律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朋友打算以合伙生意(Partnership)的模式来经营我们的网店生意。

我们把大部分的条件都谈妥了,只有一点有些分歧。

就是如果其中一方不打算出钱但是会以付出、工作来换取股权,请问这样是可以的吗?还是法律有规定一定要有合伙协议书(Partnership Agreement)?

答:

在马来西亚,很多新的企业会选择合伙生意的模式,这是因为合伙生意比起私人有限公司的确方便很多,因为不需要呈上审计报告和比较宽松。

合伙形式百变

其实,合伙生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组成的商业实体,合伙人是共同拥有企业并分担利润和损失。

合伙人对于合伙生意的贡献可能会在类型、金额甚至是形式上有所不同 。最普遍的是现金或金钱、甚至是合伙人的创意或”汗水股权”(合伙人在工作中投入的时间)。

因此,合伙人股权不一定是每个合伙人都以同等的现金贡献。相反,合伙人可以对企业做出同等的贡献并拥有同等的所有权,但“贡献”可能就会采取多种不同的形式。

很少能100%公平

由于合伙人往往具有不同的优势和责任,因此从财务角度来看,合伙关系很少是完全或100% 平等的。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合伙人之间一定要拥有一份合伙协议书,但是合伙协议书在双方的合作关系和生意的经营上却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这是因为合伙协议书可以明确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的贡献、利润和损失的分配方式,以及有关所有权和管理的其他细节。

倘若没有合伙协议书,那么你们的合伙生意将会受管辖于相关的法律(包括1961年合伙生意法令等等),这包括合伙人的平等权益和每一位合伙人都有连带的(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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