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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黄家和:难违抗部长指示 采购纰漏勿只怪公务员

独家专访:邱诗承

(吉隆坡16日讯)普遍上,民众就政府采购纰漏的问题都存有一种思维,即公务员需负起很大责任,但自2018年就担任公账会成员的黄家和说,当部长不按程序处理招标事项,公务员是难以违抗部长指示,或是需对部长的指令奉命唯谨,这也让采购出现问题。

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主席黄家和接受《南洋商报》专访时表示,根据中央政府部门的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单位架构,部门秘书长将在其他主管协助下,主持和敲定采购事项,并在最后颁发工程的信函上盖上自己的署名。

然而从黄家和的观察和经验所得,在现有部门机制下,部长乃部门最高职位,秘书长则是执行各项政策,若部长真的发出一定程度的指示,秘书长不可能不跟从有关指示。

他透露,公账会在听证会上发现,一些部长就某些采购事项,会明示或暗示地要求该部将合约直接颁发给特定人士。

“部长会给予明示或暗示,在来可能是在采购会议记录注明‘应给予考虑(harus dipertimbangkan)’。

“甚至是部长发出信函,或部长致函给首相,要求将合约颁给特定人士。在这情况下,即使是一名高阶职位的公务员如秘书长,又如何公开地违抗这指示呢?”

部长不应插手采购

他认为理想的情况是,整个采购在部长没有插手下按程序执行,这将更透明化且达到采购宗旨。
实际上,屡次对部门纰漏问题苦口婆心提出改善建议的总审计署,也不鼓励部长插手各自部门的采购程序。

“虽然不是所有合约都是不良、涉及贪污等,但若有许多类似部长给予指示的情况出现,对整个采购程序就有负面影响。在这点上,总审计署和公账会都保持了相同观点。”

“部长绕过程序颁布合约”

每年度的总审计司报告揭露许多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在工程合约或采购项目出现数十万至数亿令吉不等的纰漏,当中甚至牵涉正副部长发出支持信的问题,这对国人而言也许已司空见惯。

采购纰漏的问题,到底是制度上的缺陷,抑或人事执行上出现越规?

黄家和指出,实际上政府现有的采购程序条例已相当完善,然而却出现部长绕过现有程序和条例直接颁布工程或采购合约的不良情况。

“现有的采购程序条例已相当完善,而且所有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甚至是国会议员的拨款都受限于这条例。”

不过,他认为当局对采购程序的正面期许与现实中执行方面仍有一段距离,因为年度总审计司报告及公账会在过去召开的听证会中,都先后发现在涉及直接协商的合约上,部长们很多时候都没有按照相关程序来颁布工程或采购合约。

他指部长大多数时候都会在没有经过相关程序就颁布合约,例如在为相关工程或计划准备采购文件时,就有可能写下他们为何要颁布有关合约予特定商家的理由。

“但这就出现了问题,即部长所提供的那个理由,有否符合采购条件?当部长都绕过现有的条规,以直接点名要求发出这些合约(给特定人士),进而就会出现承包商不符合资格或价格高于公开招标等(问题)。”
黄家和强调,上述问题并非指政府不能进行直接协商,但关键是有无依据法令或条规行事。

2万以下可直接委任

黄家和解释,根据采购程序条例,各种采购或合约项目的数额分类可分为2万令吉以下、2万至20万令吉,以及20万令吉以上,任何承包商欲取得相关合约,则会按上述款项分类而定夺。

他指在2万令吉以下的工程或采购合约,相关部门或单位可通过直接协商或直接委任方式进行,交由承包商总额介于2万至20万令吉的合约则是通过报价,至于20万令吉或以上的工程或采购,会以公开招标进行。

无论如何,根据《南洋商报》查询,财政部发出了一份在1月25日开始生效的新采购通令,并调整了部分采购的程序,当中对各个采购方式的价格上限有所更动。这份新通令的有效期是至今年12月31日。

制度上而言,根据财政部发出的通令,政府的采购类别可分为3种,即工程(涉及道路、建筑物等公共工程)、供应(食物、用具、制服等)及服务(维修、清洁、培训等)。

采购方式则是有直接协商或委任、抽签、报价和公开招标,各个方式都有各自的标价上限,任何部门都需依据财政部发出的采购通令处理所有采购。

按照这些对外公开的采购通令和指示,政府部门的采购理应是非常有系统性,且可以将纰漏、货不对办等问题降至最低,然而每一年的总审计司报告总能揪出当中的弊端。

5特定条件允直接谈判

根据1957年财务程序法令(1972年修正)第6(1)条文及财政部各项相关通令所列明的5个特定条件,采购过程是允许以直接谈判的方式,颁布相关合约。

这5个条件分别为:
1、相关采购是迫切需要,若不立即采购,可能危害或有损国家的服务及国家利益;
2、必须保持物品的适合度,现有物品与新采购的物品必须吻合;
3、所采购的物品或服务仅有单一供应商;
4、基于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策略性考量,以及;
5、必须符合所有条件的土著制造公司合约。

要求反贪会正视
白纸黑字提建议

面对种种纰漏,虽然公账会在每一季都公布报告并提出各种改善建议,但始终是“只闻楼梯响”,能真正接纳的建议是少之又少。

黄家和说,为此公账会在近期的听证会中,要求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正视这问题,并以白纸黑字向各部门发出建议。

“我们当时和反贪会首席专员拿督斯里阿占峇基会面,要求反贪会提供这方面(如何解决问题的)意见,希望反贪会能通过白纸黑字向各部门和机构提出建议,以便能在未来逐渐减少这种(部长插手的)情况。”

难衡量哪个部门最透明

对于哪个部门有最多纰漏,或对特定部门长期有负面观感,黄家和认为难以衡量哪个部门或单位的采购最透明。

他解释,一个部门的采购是否透明有效率,有赖于部门秘书长的表现。由于各部门负责不同事务,所以各自的采购事项和合约总额自然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例如国防部的直接协商合约基本上是最大数额的,因为多数涉及国安、国防等重要事项,但(这意味着)全部(采购)都是有纰漏吗?我们需要一个案例一个案例去研究和调查,这样才能提出更公正的评价。

“在听证会中,总审计署会将涉及采购纰漏的相关部长、公司等详情提交给公账会研究和调查,这些详情或细节不会记录在年度总审计司报告中。”

民众有知情权

黄家和强调,不仅仅是公账会成员及国州议员需了解政府的采购程序,普罗大众同样被赋予知情权。

根据其从政经验,除非曾担任正副部长或是政府旗下法定机构的成员,不少国州议员其实都不太清楚政府的采购程序,不知道如何发出一个工程或计划的招标。

“我非常认同这种资讯应该是透明化,不只是政府官员、人民代议士需要知道,民众也同样需要掌握。”

对黄家和而言,民众知多一点,就更能一起监督政府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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