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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70天】第二家园参与者返马 “终于可以回家吃美食了”

(曼谷26日讯)随着政府同意马来西亚我的第二家园计划(MM2H)参与者返马,合计155名大马公民与外国配偶及第二家园参与者,从泰国曼谷素万那普机场飞回大马与亲友团聚。

上述乘客包括2名婴儿,他们皆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而滞留泰国,如今乘搭由泰国微笑航空包机返回家园。

根据《马新社》,来自加拿大的第二家园参与者托马斯布朗(63岁,私人飞机飞行员)于3月10日因工作飞往曼谷,但自泰国政府宣布禁止国际航班以遏制疫情,导致一直滞留当地。

“马来西亚是我的家,我想念我的家乡和在大马的家人,并期待与他们团聚。过去3个月我住在曼谷的一家酒店,每天的例行活动是致电在大马的配偶、运动以保持身体健康,因为这样我才能回到配偶身边。”

他也向协助他重返大马的大马驻曼谷大使馆、旅游、艺术及文化部以及移民局致谢。

早前,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南茜指出,大马第二家园参与者及家属在本月14日行动管控令放宽后,已获准返回大马。

须隔离14天

32岁的颜晓薇(译音)表示,她为与3个月大的女儿能重返家园感到兴奋,她在母亲和丈夫(驻呵叻府工程师)的陪同下决定永久返回家园。

“非常高兴终于可以回家了,完成14天的隔离期后,第一件事就是吃我最爱吃的大马美食椰浆饭和福建面。”

来自吉隆坡的普吉岛英国国际学校(BISP)学生山姆(18岁)连同友人踏上回国的辛苦旅程,他们一行十人于昨日凌晨4时30分(当地时间)从位于普吉岛的学校出发,于傍晚8时才抵达曼谷。接着他们乘坐包机飞抵吉隆坡国际机场,继续回家旅程,并将经过14天的隔离才获准回家。

山姆表示,尽管这是漫长的旅程,但想到可以回家,感到开心。

泰国是于4月4日起禁止入境的国际航班,并已将其延长至6月杪以遏制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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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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