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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70天】防长:闯关返乡应承担后果 “缴罚总比失业好”

(布城26 日讯)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说,佳节时“闯关”跨州返乡的人士应敢做敢当,回到城中的工作岗位上班,以免失去他们的工作。

他说,这些成功“闯关”回乡的人士与其担心回城时遇上警方路障被对付,不如勇于面对罚单或法律行动,那总比失业好。

针对一些人穿着工作制服或手持工作准证下,成功乘搭火车跨州回乡,依斯迈沙比里说,其实警方也在火车站、轻快铁和捷运站执法。

他说,一些人士可能以上班为理由回乡,例如持工作证从吉隆坡回芙蓉上班。

“这些人士应敢做敢当,回来面对被罚款了事,好过丢掉一份工作。”

不再容许20人聚集

提及开斋节互访一事,部长重申,政府只允许开斋节首日20人聚集,虽然佳节的庆祝长达一个月,但不容许再有一户20人聚集的场面。

他说,昨天是开斋节的第二天,警方在这方面的守法巡查中,向违抗指令者发出罚单。

“所以,接下来的开斋节聚会,不能再出现20人聚集的形式。”

另一方面,针对我国驻新加坡最高专员署准备协助在新加坡的一名马来西亚籍女司机回国处理丈夫的后事,依斯迈沙比里说,这个案例没有来到他手上。

他指过去也有这类特殊事件,例如父亲或女儿去世,在外国的家属要回来出席葬礼,这方面的安排是,当事人回国后,将在前线人员陪同下,出席葬礼。

“当事人必须全副防护设备,而且逗留在葬礼现场最多3个小时,之后就须离开。如果是上述女司机,她的情况也一样,在葬礼逗留3个小时后,就必须回去新加坡。”

271隔离中心收留逾万人

防长也再次提醒,根据政府在宪报的最新颁布,从5月27日起,任何私家车辆不再限制一车4 人。

他解释,若有关车辆款式是5人座,可载满5人;7人休旅车则可载7人一同出行,但条件仍然是车内人都必须是来自同一个家庭的家人或亲人。

另一方面,他说,昨日启用的隔离中心有271所,目前有1万2611人正被强制隔离。

他说,昨天一共有561人回国,主要来自新加坡、印尼、中国、埃及和印度。

他说,4月3日迄今,一共有4万1179人回国及强制隔离,目前已有3万3455人获准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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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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