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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72天】企业个人防疫 中国传授8复工措施

报道:苏韵鸰

(新山28日讯)中国复工8措施传授大马!

曾为我国抗疫提供医疗咨询服务的中国医疗专家组返回中国前,向卫生部提呈的“复工复产方案”内容曝光,总共有8大项企业与个人防疫措施。

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组长兼广东省中医院副院长李俊表示,他于本月3日返回中国前,已向大马卫生部提呈详细的“复工复产方案”,当中有8项企业与个人防疫措施需遵守。

他今日参与“同心抗疫·共克时艰”微信连线直播时指出,企业复工复产非易事,2019冠状病毒病传播性强,企业首先必须成立防疫小组拟定各种应对策略,接下来就是员工分类管理,如开放式或密封空间工作控制人群,并设计小程序追踪员工的健康和行踪。

“复工7天前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咽喉抹片检验,此外每天必须进行体温和呼吸道症状评估检测。”

他说,第四步骤则是,企业在工厂或工作场所设立单独的空间作为突发冠病症状隔离场所,并与当局医护人员对接。

第五则是,员工或外来人士进入厂区前,必须登记个人资料和接受体温检测、手部消毒等程序。

他说,工厂开会和用餐处是聚集重点,食堂和会议室内遵守1.5米社交距离外,员工宿舍的密度也必须进行调整,禁止员工串门,以免交叉感染。

至于公共场所消毒方面,他提出工作环境通风、谨慎处理垃圾问题(尤其含有分泌物的垃圾)、电梯(每天消毒两次)、电扶梯(每天消毒3次)、地下车库、会议室(每天三次清洁表面和保持通风)及清理厕所。

最后则是个人防护,他认为,企业必须强化个人卫生的宣传教育,员工时刻保持手部卫生清洁和佩戴口罩。

复工复产8方案

1.企业成立小组承担防疫责任

2.员工分类管理

3.员工冠病检疫

4.突发症状隔离场所

5.员工健康检测

6.聚集活动管理

7.公共场所消毒

8.个人防护

翁清玉受邀参与会议

海外代表踊跃发问

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华总)署理总会长拿督翁清玉受邀参与这场连线会议,他提到我国已进入有条件管控令的复工复产阶段,希望能了解中国的复工复产经验或细节,供大马企业作为参考。

由中国广东省人民政府桥务办公室及广东省海外交流协会主办的“同心抗疫·共克时艰”微信连线直播,也邀请另外5名来自印尼、泰国、菲律宾及柬埔寨的代表参与。

原定直播从上午10时30分至中午12时,由于线上直播反应热烈,海外华裔代表踊跃发问,线上近6000人同步收看。

晋二期临床测试

疫苗料年底应市

由中国团队研发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料今年底或明年初应市。

翁清玉在直播中询问中国正研发的冠病疫苗疗效和疫苗价格进展时,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副主任技师孙九峰回应说,中国目前有4款疫苗,其中两款疫苗已进入二期临床测试阶段,近期内相关临床试验报告会出炉。

“据了解效果非常好,相信会进行第三阶段临床试验,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会正式应市。”

他说,第三阶段冠病疫苗测试结束,部分疫苗会向高危人群进行疫苗测试接种,需要大范围人群评估,倘若效果良好,就能在今年底推出疫苗。

“而马来西亚已向中国公司接洽,积极向前推进冠病疫苗到全球,不过这项疫苗仍需要其他国家进行接种测试。”

对变异病毒也有效

他指出,即使冠病出现变异,根据临床测试,试验中的疫苗都处于理想效果。

“暂时不清楚冠病疫苗价格,但肯定不贵,因为涉及全球人类,不应该作为经济利益来销售。”

广东省人民医院急危重症医学部副教授温妙云补充,冠病病毒目前不能使用特效药或抗病剂来破坏或毁灭病毒,加上冠病病毒不断变异,需要加强防疫和疫苗接种降低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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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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