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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法令修正条文1】违令者罚款大幅提高 个人最高1万 组织最高5万

(八打灵再也25日讯)根据今天在宪报上颁布的紧急法令修正条文,违反行动管控令(MCO)相关条例的人士所面对的最高罚款,将从目前的1000令吉大幅提高到1万令吉。

除了罚款,有关个人也可被判坐牢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总检察署官网今天上载的2021年紧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修正))法令阐明,有关修正法令将于今年3月11日生效。

新颁布的紧急法令提及,涉及罚款的25条文修正后,违例者若属于个人,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若是组织,则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

另一方面,涉及一般惩罚的第24条文经修正后,在“没有阐明明确惩罚”的情况下,违反管控令的个人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是面对不超过7年的监禁。

早在1月间,鉴于违反SOP人数高企不降,多位高官都先后透露政府有意加重刑罚,以便协助控制疫情。

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曾因而透露,现有1988年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法令(342法令)最高罚款1000令吉的处分过低,违例者若是大企业,也只是被罚款1000令吉,因此作用不大。

他当时指出,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也提出严加执法的建议,如提高罚款和提控违例者,惟他没说明政府将在何时修正相关法令。

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医生也曾说,342法令是在1988年颁布,是时候依据当前所需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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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法令修正条文4】公司若违例 董事等相关人员皆有罪

(八打灵再也25日讯)政府今日在宪报上颁布的2021年紧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修正))法令显示,违反行动管控令的公司及时任董事、总执行长、总运营长、经理、秘书或其他人员,可分开或和公司一同被控。

根据新增的第22A条文,一旦公司被判有罪,有关人员也可被视为有罪,除非在考虑到其职务性质后,有关人员可证明有关罪行不在其知情、同意和纵容下;或是已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及适当的行动来避免犯错。

此外,第22A条文(2)节提到,针对有关人员的行为、疏漏、疏忽或未履行的惩罚,也将会因为其雇员、代理或雇员代理所犯的错受罚。

“如果有关过失是由在雇用期的雇员、代表有关人员的代理,或是有关人员的雇员代理、或作为有关雇员代理的人士所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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