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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法令修正条文4】公司若违例 董事等相关人员皆有罪

(八打灵再也25日讯)政府今日在宪报上颁布的2021年紧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修正))法令显示,违反行动管控令的公司及时任董事、总执行长、总运营长、经理、秘书或其他人员,可分开或和公司一同被控。

根据新增的第22A条文,一旦公司被判有罪,有关人员也可被视为有罪,除非在考虑到其职务性质后,有关人员可证明有关罪行不在其知情、同意和纵容下;或是已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及适当的行动来避免犯错。

此外,第22A条文(2)节提到,针对有关人员的行为、疏漏、疏忽或未履行的惩罚,也将会因为其雇员、代理或雇员代理所犯的错受罚。

“如果有关过失是由在雇用期的雇员、代表有关人员的代理,或是有关人员的雇员代理、或作为有关雇员代理的人士所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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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法令修正条文3】可要求确诊者或疑似病患佩戴追踪器

(八打灵再也25日讯)根据政府今日颁布的2021年紧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修正))法令,获授权官员可指示冠病确诊者,或是被其认为可能感染冠病、或属于密切接触的人士,佩戴他所提供的追踪器。

该法令新增的15A条文指出,所谓追踪器可包括手环或有关官员提供的任何追踪器。

该条文同时阐明,任何破坏、遗失、篡改追踪器的行为,如同犯下违例行为。

此外,紧急法令修正条文新僧的第21A条文“总监指示”阐明,总监可通过任何形式,针对任何个人或群体发出指示,以采取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措施。

该条文指出,违反总监指示可被视为犯下违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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