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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姑麦文:迎合线上审讯 放眼法庭2月装电子平台

(布城31日讯)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东姑麦文放眼国内的所有高等法庭和初级法庭能在明年2月都安装电子司法平台。

她说,有关平台是一个涵盖各种方面的基本平台,例如电子审核(e-Review)、电子提呈(e-Filing)、电子拍卖(eLelong)等。

她也说,为此,将提升高等法庭和初级法庭的所有审讯室工作,以迎合线上审讯平台的需求。

她今日发表元旦献词时指出,随着司法界因疫情和行动管控令而开始了线上审讯程序,在国会通过相关法案后,条规委员会也随后修订了2012年法庭条规、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和1994年上诉庭条规,以便制定和管制线上审讯的守则,而这项守则也在本月15日开始落实。

她说,为了进一步阐明法律框架并确保线上审讯实施的持续势头,将发布相关的实践指导和指南,该指南将于2021年1月生效。

第33A条文纳新规
隆高庭成功线上审证人

麦文坦言,在推动线上审讯程序时,当局并未获得一些资深律师的支持,普遍的原因是担忧相关案件无法获得公正的审判并失去法律技能。 

“即使如此,在研究和尝试过程之后,我们终于获得了积极反馈。”

她也说,司法宫也关注了律师公会表达对线上审讯的担忧,例如指导证人。

“我们目前在2012年法庭条规第33A条文中纳入了一项新规定,自本月15日起生效,而第33A条文涵盖了有关进行线上审讯的具体程序。

“甚至在第33A条文生效之前,吉隆坡高庭就已成功在线上审查证人。没有完美的过程,但是我们需要与当前的发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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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姑麦文:证据法令30年未修正 建议修法适应科技变化

(吉隆坡12日讯)证据法令至今30年未曾修正,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东姑麦文认为,马来西亚法律在全球科技迅速发展的年代,需要加以修正以适应科技的需求。

她指出,人们日益依赖人工智能和其他生成技术,然而目前几乎没有相关法律和规定来规范其使用范围。

她说,需要关注这些部分的不足,因忧心这将在道德和网络安全方面会造成问题。

她今天在第19届亚太地区首席法官大会致开幕词时,也表示担忧1950年证据法令第90A条文规定有关电话生成证据的可采性。

她指出,考虑到证据的可靠性和潜在偏见等因素,法官在采纳此类证据时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然而,与其他司法辖区类似的法律不同,这项条文自1993年以来一直没有修正。也许如今是修正及重新审核的合适时机。”

与此同时,东姑麦文指出,大马目前缺乏针对垃圾邮件和网络钓鱼(phishing)的具体立法。

她说,目前当局一般是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 (1 )(b )条文来对付违法之人。

她解释说,这项条文旨在把骚扰、辱骂或威胁他人的匿名信息行为,定为刑事罪。然而,要根据这项条文来证明犯罪意图,也尤其难度,这也使得当局难于对垃圾邮件行为采取行动。

她也提到上述法令也被用于处理网络欺凌和骚扰,但由于缺乏专门的网络犯罪法律,政府正在考虑起草新法案。

东姑麦文指出,尽管我国正制定网络法律,但程式设计滥用、深伪技术(deepfake)、暗网以及网络匿名行为的广泛使用,使到将犯罪者绳之以法的工作,仍面对重大问题和风险。

她说,这些犯罪因为是透过数字方式进行,极大地扩大受害者的群体,并且在犯罪者被鉴定前,已对受害人造成极大的损害,更甭说成功起诉犯罪者。

首席法官指出,司法机构遵循宪法原则和社会价值观来诠释和应用法律,这在数字时代变得更加重要,因为科技的发展也正重塑我国的司法框架,法官因此也需要时刻关注及了解新科技。

无论如何,她强调,保护诉讼人的权利仍然排在首位,特别是确保数字证据是在符合法律标准的情况下获取和处理,以防止非法搜查并维护隐私权。

她说,数字证据在收集、储存和分析过程中的透明度和问责制至关重要,以确保司法系统技术的道德,并防止技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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