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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条件管控区学生 禁到区外上学

(吉隆坡14日讯)配合政府的抗疫行动,教育部宣布,居住在有条件或加强行动管控令地区的学生,禁止到区外的学府上学。

教育部说,住在有条件或加强行动管控令地区的教师或讲师,若所任教的学府不在这些地区,需出示工作证或雇主许可信函才能到校上课。

至于住在有条件或加强行动管控令地区的师训学院或大学预科班学院的学生,在期中假期结束后,暂无需回到这些地区以外的学府,直到他们的居住地解封为止。

该部今日发文告,公布3组关于有条件或加强行动管控令地区、疫情红区,以及有冠病确诊病例学府停课的常见问题官方链接。

文告指出,教师或讲师及执行组人员无需到校上班,而是居家工作,惟需时刻做好回校上班的准备。至于必要服务的工人包括清洁工人和保安人员,以及舍监和宿舍食堂的工人(若仍有学生留在宿舍),必需在停课期间到校上班。

“在停课期间,教师或讲师必需在停课期间,根据本身和学校的情况,执行居家教学。” 

文告指出,考生仍可参与国际考试,以及大马教育文凭考试预考,获准展延。

至于寄宿生,教育部说,他们可在停课期间回家,家住有条件或加强行动管控令地区的家长也获准接寄宿的孩子返家,惟需遵指南。

该部说,如果国家安全理事会宣布将某区列为有条件或加强行动管控令地区,区内向教育部注册的学校将停课,这包括幼稚园、日间学校、寄宿学校、大学预科班学院、中六学院、技职学院、师训学院和私人学府。

另外,文告指出,疫情红区内的学校需停课14天,以协助阻断新冠感染链,复课日期将取决于国安会和卫生部的劝告和意见。

教育部指出,一旦鉴定某地区为红区,教育部将宣布区内的学府停课,各学府包括私人学府的州教育局注册官、师训学院校长,以及大学预科班学院预科组主任,将发出进一步的指示。

另外,教育部说,如果校内出现冠病确诊病例,有关学府将停课7天,以展开清理和消毒工作,并让卫生部追踪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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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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