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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商业组织须有效管理行贿风险

(怡保30日讯)大马反贪委员会指出,为免触犯6月1日落实的2009年大马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企业责任)条文,商业组织必须有效管理内部的贪污行贿风险,例如可对内外公布商业组织所实施的“不送礼”政策或委任一名员工负责监督及推行反贪政策。

反贪会也建议商业组织在公司张贴“不送礼”政策的海报,或将该政策的详情电邮给所有利益相关人士等;在政策实施后需对贪污风险进行内部审计,评估该政策是否奏效。

首席高级助理(社会教育组)莫哈末诺洛曼今日在大马反贪会广播电台的“17A诊所”访谈节目中受访时提出上述建议,并提醒商业组织,要在防止贪污的氛围中自我辩护,做法是在内部实行完善的反贪指南。

他说,若有商业组织之所以会在上述17A条文下受罚,是因为它所实行的反贪指南(Tatacara)有所不足。

“商业组织须落实有关指南,以阻止组织内的人员为了让组织得到生意而行贿。”

他指出,该新增条文获多数商家的褒扬,指有利于打造健康及公平的商业环境,但也被指引起一些商家担忧,害怕在对条文的理解不足下受罚,因为该条文至今无案例可供商家参考。

他举例,一名文具公司雇员为了让公司在一项竞标项目得标,而向有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论是来自政府机构或私人界人士)行贿,以提供免费度假配套或现金等方式作为报酬,要求该负责人透露其他竞争对手的竞标价格,而公司高层也默许雇员做出该行为,此举将使公司抵触上述条文。

他解释,该条文基本上是对公司及合资生意起作用,有关商业组织首先必须了解政府所制定的《适当程序》指南,即T.R.U.S.T的5大基础原则,也就是最高管理层承诺 、风险评估、采取控制措施、系统化审查、监督及执法、培训及沟通。

“商业组织的高层或董事会成员必须以身作则,确保其行为高度廉洁;若组织拥有足够的财力,可聘请相关领域的顾问提供咨询服务,若无意聘请,也可上网免费查询相关资讯。”

应交反贪会处理

莫哈末诺洛曼表示,反贪会不鼓励民众自行对疑违反上述条文的人士或商业组织采取行动,以免引起冲突或伤人事件。

“类似案件最好由反贪会采取行动,因为有‘线人’会向反贪会提供线索。”

他补充,反贪会与警方可对违反该条文的商业组织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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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反贪一哥祖基菲里 设“打贪学院”宣导反腐

(八打灵再也13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第三任首席专员丹斯里祖基菲里秉着对反贪腐的终身热情,成立了打击洗钱和腐败学院The Amlac Academy,致力于塑造金融体系透明、安全、无腐败的未来。

祖基菲里表示,每位专业人士都应具备有效的打击洗钱与腐败的知识和工具。他强调,学院将专注于提供定制化的教育、培训和研究,旨在加强廉政建设与打击腐败的工作。

“这所学院体现了我们一生对反腐败的热情。”

祖基菲里曾于2016年8月1日被委任为反贪污委员会的首席专员,直到2018年5月在希望联盟胜选后辞职。

Amlac Academy与吉隆坡国际教育集团、马来西亚工艺大学专业及终身教育学院以及英国伦敦考试局(LEB)旗舰合作,提供一系列专业课程,其中包括为期6个月的企业反腐败管理专业文凭(PD CAM)课程。该课程采用行业培训方法,由主题专家主讲,旨在培养具备专业反腐败管理能力的人才。

受伦敦考试局认证

企业反腐败管理专业文凭共 36 个学分,包括国内反贪污和反洗钱法、腐败风险管理和企业责任等主题。

学院的首批毕业生共17人,其中包括3位杰出的企业家,他们在企业界担任高层管理职务。所有毕业生均获得英国伦敦考试局的认证,并且得到了伦敦认证专业人士协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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