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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广告牌加爪夷字被驳 关丹中总支持上诉

(关丹18日讯)关丹中华总商会对关丹高庭驳回司法审核强制执行商业广告招牌附加爪夷字合法地位的申请表示遗憾,但尊重法庭决定的同时,也支持上诉至上诉庭的行动。

该会会长拿督林冈龙表示,未到最后关头,该会决不轻言放弃。

他强调,商家的要求应受到重视,尤其是目前大家全力对抗疫情,另一边厢又要开发市场,要考虑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对地方上中小企业的影响,需要更多有利商家的措施。

他发文告说,该会认为广告牌附加爪夷字的政策应是鼓励性质,州行政议会虽有权限,也应考虑商家所需。

“登嘉楼州曾通过鼓励方式来进行这项政策。”

上述案件并不是反对爪夷文合法地位,而是针对它在商用广告的执行。根据 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 107(2)条文,批准商业执照是地方政府权限,若认为抵触联邦法令第 8 条文,必须向联邦法院取得批准。因此,商家入禀法
庭程序没有问题。

关丹高庭在昨天,以三大理由拒绝劳勿都赖区州议员邹宇晖,针对彭亨州政府强制州内广告牌需附上爪夷字进行司法审核。

较早前,爪夷文书法行动组织(SEKAT)代表关丹 3 名商家,入禀关丹高庭寻求司法审核,被驳回后,该组织秘书阿伦多拉沙米表示,该组织会继续带到上诉庭上诉。

在提到关丹市议会,林冈龙说,该会公关诺喀玛华蒂指市议会将继续执法行动,即对违例者采取行动。

“中总希望在案件未到上诉庭取得答案之前,各项取缔行动应暂搁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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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局提醒商家广告牌 国语优先其他语文可并用

(吉隆坡26日讯)国家语文出版局强调,根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任何广告牌都必须使用国语文字,但不禁止同时出现其他语文。

该局在文告中指出,任何标志或广告牌皆需优先考量国语文字的大小与位置,业者每年更新营业执照时,当局都会提醒业者此事。

文告指出,仍有业者以诸多理由公然违法,直接张贴没有国语文字的广告。

文告表示,遵守法律对于捍卫各族的团结与和谐具备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马来西亚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因此国家语文出版局全力支持吉隆坡市政局的取缔行动。

“国家语文出版局愿意与商家合作,确保广告符合规定。”

前首相敦马哈迪日前在脸书撰文,称他在隆市一家商场闲逛,感叹我国的购物中心比伦敦或东京等国外的购物中心来得好。不过,却感觉自己仿佛置身中国,因为周围的店家招牌多以中文书写及英文翻译,完全没看到马来文的存在。

吉隆坡市政局日前拉大队前往各个半山芭、西冷路、以及泗岩沫的满家乐一带取缔违例商业招牌。

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张庆信却认为,吉隆坡市政局对中英文招牌过度执法,让游客质疑大马是种族主义国家,并已影响游客来马旅行。

他说,这些涉及不必要的执法过度和情绪化操作,已经引起民间的反感,并让游客对我国的开放与包容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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