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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交屋期 仅能延长至今年3月

(新山19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表示,发展商的延长交屋期(EOT),最迟只能延长至今年3月。

“一些今年原定竣工的项目延迟情况,我们也会针对合理的延迟交屋情况的解释斟酌处理,不过最多只能延迟至今年3月。”

她强调,那些原定在去年3月之前必须交屋的发展商,不列入延长交屋期,逾期竣工或交屋的发展商必须赔偿购屋者。

祖莱达今日移交斯里百合柏达纳花园第一期房屋及柏伶花园人民组屋钥匙仪式后,在新山希尔顿逸林酒店召开记者会。

她说,根据2020年减少冠病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令(829法令)所涵盖的修正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疫情期间允许发展商延迟交屋,购屋者不能向发展商索赔逾期交屋赔偿金(LAD)或提出诉讼,去年3月实施行动管控令造成建筑工程被迫停工,因此该法令生效的是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的工程。

“我们(政府)因冠病疫情,在去年3月至12月实施延长交屋期措施,其他交屋日期一旦逾期,发展商就必须向购屋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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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郑金龙:304房屋工程获EOT
迟交屋影响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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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讯)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及大马房屋局从2014至今批准304个屋业发展计划“延长交屋期”(Extension of Time,简称EOT),大马购屋者协会估计,这影响约50万人。



该协会对政府大肆批准EOT感到震惊,并以“我的天”来形容政府这项举措。

该协会总秘书郑金龙形容这是“可恶及造成分裂”的做法,严重违反购屋者权利及合法权益。

“我们对当局批准如此多EOT感到震惊及失望,这种不公平现象对无辜的购屋者造成严重打击,尤其是首购族。”

郑金龙和大马购屋者协会领导层今天在一项新闻发布会上说,304项屋业计划获得EOT不是小数目,不论房政部长如何将之合理化,这绝对是一项荒唐及毫无智慧的决定,同时也显示房政部及部长失责。

房政部长丹斯里诺奥马日前在国会下议院宣布,房政部从2014年至今年2月共发出304项EOT,其中291项由大马房屋局批准,另13项则是部长经手。



大马购屋者协会领导层与受影响业主炮轰房政部一再批准发展商“延长交屋期”(EOT),严重损害购屋者的利益,前排左起为黄衍逊、陈钟灵、吴成都、郑金龙及黄国良。

郑金龙:计划马虎缺监督
若执法严不需EOT

大马购屋者协会总秘书郑金龙认为,房政部的职责是确保发展商遵守买卖合约阐明的条件,如果部长快速行动及严格执行房屋发展法令,有关方面根本没有必要批准EOT。

“为何每一项房屋计划都是马虎且缺乏妥善监督?”

他说,随着政府批准304项EOT后,若每个屋业发展计划有350个单位,每个单位有一家四口,这意味着将有10万6400个家庭的近50万人成为受害者。

他表示,发展商不应该因为本身的错误、无能为力及愚笨而占他人便宜, 一些发展商是因为个人因素造成延迟交屋。

他反问,我国的经济是否已到了危机阶段,导致部长必须发出EOT予发展商?

轰房政部长“伪大方”

郑金龙炮轰房政部长“伪大方”扮演圣诞老人角色,把购屋者的钱派发给发展商。

他说,买卖合约清楚注明,若购屋者逾期付款给发展商,发展商有权针对购屋者逾期的付款征收每年10%利息;同样的,发展商若逾期交屋,就须赔偿购屋者每年屋价的10%。

他表示,随着部长发出EOT后,导致购屋者不能以延迟交屋为由,向发展商索赔。

“发展商迟交屋,只要部长一声令下,即不需赔偿,这对购屋者公平吗?毕竟他们还要摊还房贷,应付租屋费用。”

防范不佳咎由自取

郑金龙指出,根据部长解释,一些发展商是基于建筑工地淹水或土崩,以及地方当局发出停工令,导致建屋工程一再延期。

“我想问的是,如果发展商做好一切防范措施,包括挡水墙,淹水问题根本不会发生,地方当局是因为发展商违反建屋条例,影响周围住宅区才会发出停工令,这是发展商咎由自取。”

出席记者会的包括大马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理事黄衍逊以及受影响业主。

应先咨询购屋者意愿

大马购屋者协会代表律师拿督黄国良认为,如果发展商无法如期交屋,房政部长应该让购屋者选择,究竟要尽快拿到房屋,还是等待发展商赔偿?

他说,购屋者与发展商签署买卖合约,当发展商不能如期交屋,当局必须胥视购屋者的意愿,而不是不理一切发出EOT。

部长无权批延长交屋

“房政部有必要让购屋者与发展商对话,而不是贸贸然发出EOT。”

针对巴生某屋业发展计划延长交屋案件,黄国良说,高庭法官拿督哈妮峇于今年2月宣判,房政部长没有司法权限,批准任何发展商要求延长交屋期限,104名业主获得胜诉。

他说,房政部长已针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预料上诉庭会在今年审讯。

他指出,房政部长发出EOT并非是协助购屋者,反而向发展商发出错误讯息,认为若房屋计划无法如期完工,可向政府申请EOT,没有必要给予购屋者赔偿。

违反消费者利益

大马购屋者协会副主席拿督吴成都直批房政部长,并指发出EOT是为了购屋者利益的说词根本站不住脚。

“部长的所做所为只是为了保护发展商,让他们不必缴付逾期交屋赔偿金(LAD),这显然违反购屋者利益。”

此外,针对高庭于今年2月判决房政部长没有司法权批准任何发展商要求延长交屋期的期限,吴成都说,大马房屋发展商协会也认同法庭判决,认为发展商必须负责任,依据买卖合约行事,因延迟交屋并非购屋者或任何人的失误导致。

案例迟22月领屋索赔无门

购屋者蔡先生几年前向某发展商购买位于巴生一间售价70万令吉的房屋,因为房政部长发出EOT,导致迟了22个月领屋,结果索赔无门。

他在记者会上表示,发展商今年才交屋,结果比原定的日期延迟了整整10个月;更让他气愤的是,他当初缴付购屋订金后,并没有马上签署买卖合约,反而在1年后才这样做。

“10个月延迟交屋,加上延迟1年签买卖合约,原本理应获赔22个月迟交屋的损失,赔偿额料是12万令吉,如今因为部长一纸令下,我得不到分文。”

另外,苏先生向相同发展商购200万令吉的半独立式房屋,因发展商获EOT,原应获赔的30万令吉“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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