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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强制广告牌需附爪夷文 高庭拒邹宇晖司法审核

(关丹17日讯)关丹高庭以三大理由 ,今日拒绝劳勿都赖区州议员邹宇晖,针对彭亨州政府强制州内广告牌需附上爪夷文进行司法审核!

同时,邹宇晖也必须支付1万令吉堂费予答辩人,即彭亨州政府及劳勿县议会。

关丹高庭法官再那阿兹曼认为,尽管有关指南并没有宪报,但基于已经是大众所得悉。因此,宪报并不重要。

同时,入禀方应通过法律条文,来鉴定有关政策是否违宪。

他认为,由于这属于政府政策,法庭不应该插手,并应以“投票箱”或更换政府来检讨。

身在彭亨州议会的邹宇晖受本报询时表示,本身无法到法庭聆审,并由律师张嘉恩代表出席。

他已经得悉有关判决,较后将会开记者会发表相关声明。

邹宇晖是在7月29日通过由行动党彭亨州署理主席马诺佳仁、乔纳森及张嘉恩组成的律师团,入禀关丹高庭,要求检讨该县议会及彭州政府的上述政策。

此案是在2012年法庭程序53条款下提出司法审核,把劳勿县议会列为第一答辩人,第二答辩人为彭亨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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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局提醒商家广告牌 国语优先其他语文可并用

(吉隆坡26日讯)国家语文出版局强调,根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任何广告牌都必须使用国语文字,但不禁止同时出现其他语文。

该局在文告中指出,任何标志或广告牌皆需优先考量国语文字的大小与位置,业者每年更新营业执照时,当局都会提醒业者此事。

文告指出,仍有业者以诸多理由公然违法,直接张贴没有国语文字的广告。

文告表示,遵守法律对于捍卫各族的团结与和谐具备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马来西亚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因此国家语文出版局全力支持吉隆坡市政局的取缔行动。

“国家语文出版局愿意与商家合作,确保广告符合规定。”

前首相敦马哈迪日前在脸书撰文,称他在隆市一家商场闲逛,感叹我国的购物中心比伦敦或东京等国外的购物中心来得好。不过,却感觉自己仿佛置身中国,因为周围的店家招牌多以中文书写及英文翻译,完全没看到马来文的存在。

吉隆坡市政局日前拉大队前往各个半山芭、西冷路、以及泗岩沫的满家乐一带取缔违例商业招牌。

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张庆信却认为,吉隆坡市政局对中英文招牌过度执法,让游客质疑大马是种族主义国家,并已影响游客来马旅行。

他说,这些涉及不必要的执法过度和情绪化操作,已经引起民间的反感,并让游客对我国的开放与包容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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