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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程序不合法 涉网赌商人及2警当庭获释

(布城27日讯)联邦法院今天谕令因涉嫌涉及网络赌博集团,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下遭拘留的商人及两名警员,当庭获得释放。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的五司,允许商人再迪卡纳皮亚(或拿督艾迪卡纳)及两名警员莫哈末阿敏和莫哈末海里(年龄介于35至40岁)的上诉。

这三人是针对吉隆坡高庭撤回他们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而上诉至联邦法院。

东姑麦文认为,答辩人,即推事、警察总长、政府和助理警长凯鲁法依露并不符合法律承担责任,去鉴定三人的拘留合法性。

“(联邦法院)允许上诉,搁置高庭的庭令,并允许上诉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因此,上诉人现今可从从羁押中释放。”

她在判词中也提及,由推事按POCA第4条文处理的逮捕及拘留程序是不合法的。

她说,由于最初的拘留是在违反宪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法律上没有拘留上诉人的依据。

“按联邦宪法第5 (1 )条,不能剥夺他们的生命和人身自由。因此,对他们(上诉人)拘留是非法的,人身保护令必须按正当理由发出。”

她也提到POCA第4(1)和4(2)条文违宪,因为它违反基本的结构基础。

她说,根据第(1 )和(2 )条,推事无权运用其司法思维,也无权行使独立酌处权来决定是否应批准扣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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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沉迷网赌不悔改 家人无力还债断绝关系

(新山3日讯)青年因沉迷网络赌博,甚至动用已故父亲的保险金和遗产偿还债务,近日再次欠下18万令吉赌债,家人无力偿还,宣布断绝关系。

据了解,该名27岁的洪姓青年单身且无业,自2018年起便因赌博问题而背负债务。

用已故父亲保险金遗产还债

当时,他欠下20万令吉,并曾离家到吉打州亲戚家避债,最终由母亲出售已故丈夫的轿车和保险金帮助偿还。

然而,尽管得到家人多次援助,他依然未曾悔改,六年来继续沉迷于网络赌博和赌球,导致家人屡次为其偿还债务,这次他再次欠下18万令吉的巨额赌债,并再次失联。

其53岁的母亲翁女士与两名女儿(居住在吗哂)今天在马青柔佛州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莫得鼎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宣布全家人与洪姓青年断绝关系。

翁女士的30岁大女儿洪小姐透露,上周五(11月29日),债主上门讨债,甚至将弟弟扣押在吗哂住家附近的咖啡店,迫使家人出面谈判。

她的丈夫陈先生与债主谈判至翌日凌晨2时,才得以脱困。

“我们已报警,因此债主才同意放人,并给我们一天时间筹款,还建议我们抵押房屋贷款替弟弟还债。”

洪小姐表示,弟弟至今失联,估计再次希望家人帮助偿还债务。

“债主每天骚扰家人,让全家人倍感压力。”

翁女士也因事件彻夜难眠,数度在记者会上泪流满面,表示心痛并宣布不再帮儿子,决定与其断绝关系,避免家人沦落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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