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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卓经抨倪可敏 没资格当霹行动党主席

(怡保12日讯)行动党双溪古月州议员梁卓经批评,行动党霹雳州主席倪可敏发出的给选民公开信所提到的“功不必在我,有错我自承担”,似是一派胡言。

他调侃现在的情况是“功成我必领功,有错他人承担”。

他认为,倪可敏在严重的政治判断失误后,已没有资格担当州主席。如果还想继续当主席,必须依照党章召开特别党员大会,证明仍然得到州内过半代表的支持。

须特大证明得到州内过半代表支持

他今日针对倪可敏发表20点声明,交代霹州政治风波始末一事,发文告评论表示,所谓“男子汉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当”, 所以不要推卸责任,不能输打赢要。

“不负责任的行为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不同的是,这一次的个人英雄主义的贪功行为陷党员于不义,会造成灭党的可能性,也成为带领党走上不归路的千古罪人。”

他认为,倪可敏此次政治判断犯上大错的唯一解释,是把责任推给行动党中央领袖与希盟领袖。

“希盟主席理事会开会的时间点,是在倪可敏发出公告选民书之后。主席理事会也没有授权他公开提出要与巫统合组政府。因此我挑战倪可敏提出证据,证明是行动党中央领袖指示他向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互动询问‘你准备好了吗?’。”

倪可敏指希盟没损失失当

他表示承认巫统内不乏好人,但倪可敏选择了之前的嘲笑者来调情,令党员无所适从。

梁卓经也批评倪可敏指希盟没有损失什么的说辞,因为一句谄媚的话,就把行动党几十年辛苦耕耘得来的良好声誉,基业和尊严输得一干二净,也混淆了党员,令他们以后不懂要如何面对巫统和马华,赔了夫人又折兵,损失惨重。


梁卓经最后促请倪可敏迅速召开党特别大会,寻求通过信任动议,且应从速回应两项问题,即(1)要如何为这次过失承担责任,和(2)从今以后,巫统对行动党来说是敌还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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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梁卓经:高庭当年仅司法审核 未阐释“阿拉”字眼使用权

独家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19日讯)执业律师梁卓经律师指出,近期引起关注的“阿拉”字眼课题,其实在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琳案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的案件中,并未直接触及“阿拉”字眼可任由非回教徒广泛使用这点。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解释,高庭当年的判决一大理据,乃是由于内政部和内阁的指令有出入,关税局援引内政部的该项指令,充公吉尔艾琳的光碟。

与内阁声明有冲突

“艾琳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当年高庭法官诺碧阿里芬(现为上诉庭法官)的判决,是宣告砂拉越马兰诺基督徒或国人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在司法审核中,法庭的责任仅仅只是审核公共机构的决定,如关税局、移民局或国民登记局、又或者市议会和县议会的行政决定有无不合理或不公道之处,或有无错误。”

他说,法官在案中裁决内政部的有关行政指令,跟内阁一项政策声明有冲突。

“换言之,高庭的判决并未对该字眼的非回教徒使用权,做出广义的诠释。”

精通联邦宪法的梁卓经,也提到跟天主教周刊《先驱报》(The Herald)有关的案件,说明此案和艾琳案件的不同之处。

艾琳案属于行政法

他说,艾琳的法律行动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先驱报》的案件与联邦宪法有关。

他说,因为是司法审核(艾琳案件),高庭法官无需考虑案中课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先驱报》案件的差别,在于上诉庭禁止非回教徒对“阿拉”一词的使用,而且联邦法院也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先驱报》所提出的审核联邦法院判决的申请,也被驳回了。”

沙林:没区分字眼在东西马用法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说,吉尔艾琳的判决没有区分“阿拉”字眼在半岛和砂拉越之间的用法,高庭的裁决中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阿拉”字眼仅限砂拉越使用。

他说,艾琳的案件源自内政部在1986年的指令,高庭已裁决指令不合法和无效。

他认为,政府不再上诉,重申了高庭关于这一点的裁决,即允许在宗教教育出版物中使用“阿拉”一词,这与联邦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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