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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消协:惩罚微不足道 1983年食品法令应修正

(槟城23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认为,1983年的食品法令应该修正,因为该法令的第11项条文已不足以阻慑犯法的人。

槟消协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在文告中说,1983年的食品法令第11项条文阐明,当局可以“下令生产或售卖食品的工厂,关闭不超过14天”,以及“触犯条例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认为,一家工厂的食品受污染了又分销出去,受到影响的人口可不少,相形之下,食品法令第11项条文所赋予的惩罚实在微不足道。

他举例,日前有4家位于槟城双溪峇甲和爪夷的腐竹制造厂,因为在不卫生的环境下运作而只接卫生局的总额8500令吉罚款。

“鉴于进食不卫生食品对人体健康带来的严重恶果,槟消协吁请政府考虑,把罚款提高到3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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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奶罐盛饮料惹非议
茶室东主:那是“古早味”

用再循环的铁罐装饮料被指污染食物及危害健康。

(槟城6日讯)立信花园宝宝茶室负责人许全达澄清,他用来装饮料的再循环炼奶罐,只装饮料一次后就丢弃,而罐子上所谓的“锈迹斑点”,其实是咖啡粉。

宝宝茶室因使用炼奶铁罐装饮料,最近在网络上爆红,也引起卫生部关注。



卫生总监:属违法

卫生部总监拿督诺希山昨日发文告提醒饮食业者,停止使用再循环的铁罐装饮料,以避免食品污染及危害健康。

他指出,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条文阐明,任何人使用足以危害健康的器皿盛或售卖食物,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而1985年食品条例第27条文也阐明禁止任何会释放毒素、破坏食物品质的器皿装食物。

诺希山指出,使用再循环炼奶罐或其他铁罐装饮料,会为顾客带来风险。再循环铁罐因其设计,或者因凹陷难以清洗,其清洁度也令人质疑。此外,锋利的铁罐可能会刮伤使用者。

许全达:已经停止使用再循环的铁罐装饮料。

已停用炼奶罐



针对此事,宝宝茶室负责人许全达今日受媒体询问时说,卫生局本月初到其茶室检查,并给予口头劝告后,他已停止使用炼奶罐装饮料。

他说,其实有关炼奶罐只会装饮料一次,并不会重复清洗使用,因此不会有不卫生的问题。

“有人指铁罐外部布满生锈的痕迹,其实那是咖啡粉。”

他指出,把咖啡饮料装入铁罐时,他会特意让饮料满溢出来,也会特意让一些咖啡粉粘到铁罐外部,以营造一种“古早味”。

他说,新加坡一些咖啡店也使用炼奶罐装饮料,但却从未被批评或对付。

顾客要求用铁罐

许全达说,他起初只是用炼奶罐装饮料给家人喝,但后来有顾客看了觉得特别,也要求用炼奶罐装饮料。

“有人过后把炼奶罐装饮料的照片放上网,引起网媒采访,就突然‘红’了。”

他说,其茶室每天营业最多使用60至70罐炼奶或牛奶,因此,只能提供60或70个空铁罐来装饮料。

他指出,为应付需求,有厂商提供特制、无盖的铁罐给茶室。但随着卫生局警告后,他也放弃使用特制、无盖的铁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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