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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意义重大 回教姐妹组织表欢迎

【雪违自然性行为条文违宪】

(吉隆坡26日讯)回教姐妹组织(SIS)认为,联邦法院昨日一致裁定1995年回教刑事罪法令(雪兰莪)第28条文违宪,并规定制订刑法的权力属于国会而非州立法议会的裁决,充分解释了制订法律的过程,特别是被视为与联邦宪法的联邦主义精神相抵触的回教刑法。

该组织发文告表示欢迎上述裁决,并指它一点也不被视为侮辱回教,或贬低回教徒、宗教机构和统治者理事会的地位。

“反之它解释了制订法律的过程,尤其是被视为与我国最高法律的联邦宪法的联邦主义精神相抵触的回教刑法。”

文告说,联邦法院的决定也指出,州立法议会不能制订不属于州清单第9目录权限范围的法律。

“法院还指出,‘回教教律’一词并没有赋予州立法议会绝对的权力来制订任何回教法。作为政府的重要部门之一,法院有权审查和废除任何违反联邦宪法或由立法机构制定的不正确法律。

“联邦法院的这一决定是非常重要及有意义,因为国内的跨性别群体(LGBT)社区仍未被公众接受,并且经常成为宗教团体和其他当局等各方滥用权力的受害者。”

2019年8月21日,一名35岁男子被指于2018年11月9日在雪州一间屋子内,企图和另一名男子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因而在1995年回教刑事罪法令(雪兰莪)第28条文下被控上在莎阿南回教法庭。

他否认有罪,过后便在去年5月14日通过代表律师入禀联邦法院,挑战第28条文违宪,并将雪州政府和雪州回教理事会列为答辩人。

以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的九司昨日作出标杆性裁决,一致裁定1995年回教刑事罪法令(雪兰莪)第28条文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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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违自然性行为条文违宪】回教机构将讨论

(吉隆坡28日讯)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拿督斯里朱基菲里博士说,大马回教发展局(JAKIM)的回教教规和民事法律技术委员会将有关各方讨论,以努力改善回教法律,特别是与回教犯罪有关的法律。

针对联邦法院九司日前作出标杆性裁决,一致裁定1995年回教刑事罪法令(雪兰莪)第28条文违宪一事,朱基菲里发文告说,他与回教发展局法律顾问展开讨论,以了解对联邦法院判决的法律影响。

“该委员会将与各州和利益相关者开会,致力加强和简化大马回教法。”

他也呼吁所有回教徒尊重法院的决定,别对此事作出任何猜测。

较早前,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东姑麦文说,由于该法令第28条文是涉及将非自然性行为定为犯罪行为,只有国会有权颁布刑事罪法律的事项,而且国会已通过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颁布了一项联邦法律,将非自然性行为定为犯罪行为。换言之,这是属于国会的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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