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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骑摩托车拖伤狗 保安员不认罪

(双溪大年18日讯)涉嫌骑摩托车拖着狗在路上跑导致狗受伤的保安员,今日被控上地庭时不认罪,案件定于9月20日过堂。

这是吉打州在动物福利法令生效后,州内首宗援引该法令提控上庭的案件。

被告为克里斯南慕迪(60岁)。控状指他于2019年11月10日,在惹兰伯安甘(Jalan Berangan)朝斯里旺花园路段,以不人道手法致伤一只狗,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不少过2万令吉罚款,或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被告代表律师嘉尼逊向法官菲西拉指出,被告为一名听觉有问题的残疾人士。

新闻背景:

一名男子在去年11月10日深夜时分,在庆隆花园往新世纪花园路段,以摩托车拖著自己的狗在公路上跑,而刚好被民众看到后拦截。

该狗获救后,4个脚板和胸口都磨损至血肉模糊,吉打州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理事苏如兴过后向警方报案,吉打州兽医局也介入调查。

目前,案件中的狗由吉打州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照顾,健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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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10刀捅死居民案 被告被判监13年

(槟城31日讯)“保安员10刀捅死居民”案中的被告,在交替控状下认罪,今日被法庭判监禁13年,服刑日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是69岁的中年保安王来成,他于2020年12月11日,被控于12月5日晚上8时50分,在湖内Desa May第8座组屋的保安亭,蓄意致死蔡国祥(42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控方于本月29日提呈交替控状,将控状修改为疏忽致死罪名后,被告选择认罪,并于今早被带往法庭,聆听判决。

被告辩护律师希尔米哈山在求情时说,被告是在死者的多番挑衅及辱骂下,才失控致死对方。

他也说,被告无预谋伤害死者,而是在死者走入保安亭推撞被告,导致对方跌倒在地,随后被告拿起一直都置放于保安亭桌上的水果刀刺伤死者。

主控官李润强副检察司指出,尽管死者曾口出恶言,但这与被告致死对方的做法不相符。

“人死不能复生,希望能有适合的刑罚,起到阻遏的作用。”

他希望法庭以过往误杀案例为考量,即判决14年至20年的刑罚趋势。

在休庭片刻后,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指,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并考量被告的年龄、无预谋犯案,以及过往案例后,宣判被告监禁13年,同时基于被告已69岁,被豁免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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