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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索贿包庇售卖哥冬水 2自称反贪会代理警员不认罪

(北海27日讯)涉嫌向反贪会代理索贿,作为包庇对方售卖哥冬水,不向对方采取行动的条件,2名警员今天被反贪会提控上庭时否认有罪,分别获准以1万8000令吉及8000令吉保外候审。

两名被告,分别为槟州警察总部的莫哈末法查伍长(35岁)及赛阿米尔警长(37岁)。

首被告莫哈末法查共面对5项控状,其中一项控状是与次被告赛阿米尔一同面对。

莫哈末法查和赛阿米尔共同面对的控状,指他们于2016年7月23日晚上8时30分,在威北甲抛峇底一东炎店,身为一名警员,向一名自称法查拉欣的反贪会代理,索贿1500令吉,作为包庇对方售卖哥冬水,不以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向对方采取行动的条件,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第24条文下被判刑,及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此外,莫哈末法查另面对4项控状。他被控于2016年7月25日下午2时05分在威北甲抛峇底一油站、7月29日傍晚7时45分在大山脚柏马当尼蒙一海鲜店、8月23日晚上9时威北邦苏瑟里武一海鲜店、9月6日下午6时在威北柏淡一饮食店,身为一名警员,向一名自称法查拉欣的反贪会代理,分别索贿1500令吉、300令吉、500令吉及1200令吉,作为包庇对方售卖哥冬水,不以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向对方采取行动的条件,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第24条文下被判刑。

上述2项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随着被告不认罪,法官阿末阿查哈里择订此案于5月28日过堂。

莫哈末法查和赛阿米尔共同面对的第16(a)(B)条文控状,主控官建议让2人以3万令吉保释,但首被告律师安利星求情,指被告拥有双妻,及2名分别3岁和8岁的孩子,同时也有哮喘病,目前只领1500令吉的半薪,要求减低保释金至5000令吉。

次被告律师洪春本则指被告早前已获反贪会保释,同时每月也有向反贪会报到,同时拥有各项贷款,负担沉重,因此也要求减低保释金,但遭主控官反对,指这是严重罪行。

法官阿末阿查哈里经过斟酌后,裁定2名被告各以8000令吉保释,同时交出护照让法庭保管至案件审结,以及每月向反贪会报到一次。

莫哈末法查面对的第17(a)条文4项控状,主控官建议让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辩护律师指保释金只是为了确保被告出庭,要求减低至每项控状1000令吉,但遭主控官反对,指设定的保释金条件必需合理。

法官最后裁定让莫哈末法查以1万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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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反贪一哥祖基菲里 设“打贪学院”宣导反腐

(八打灵再也13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第三任首席专员丹斯里祖基菲里秉着对反贪腐的终身热情,成立了打击洗钱和腐败学院The Amlac Academy,致力于塑造金融体系透明、安全、无腐败的未来。

祖基菲里表示,每位专业人士都应具备有效的打击洗钱与腐败的知识和工具。他强调,学院将专注于提供定制化的教育、培训和研究,旨在加强廉政建设与打击腐败的工作。

“这所学院体现了我们一生对反腐败的热情。”

祖基菲里曾于2016年8月1日被委任为反贪污委员会的首席专员,直到2018年5月在希望联盟胜选后辞职。

Amlac Academy与吉隆坡国际教育集团、马来西亚工艺大学专业及终身教育学院以及英国伦敦考试局(LEB)旗舰合作,提供一系列专业课程,其中包括为期6个月的企业反腐败管理专业文凭(PD CAM)课程。该课程采用行业培训方法,由主题专家主讲,旨在培养具备专业反腐败管理能力的人才。

受伦敦考试局认证

企业反腐败管理专业文凭共 36 个学分,包括国内反贪污和反洗钱法、腐败风险管理和企业责任等主题。

学院的首批毕业生共17人,其中包括3位杰出的企业家,他们在企业界担任高层管理职务。所有毕业生均获得英国伦敦考试局的认证,并且得到了伦敦认证专业人士协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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